原文
客曰。物類烹割。彼罪難述。我縱不殺。必有殺之者。殺之何害。
答曰。物罪固不可逃矣。己罪獨不可逃乎。因物罪不可逃而殺之。與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。相啖相殺。理有必然。人奈何處可逃之地。不思早自逃乎。
譯文
問︰畜生被殺被烹煮,是它們自己罪業難逃。縱然我不殺它,也還是會有人殺它呀,所以殺它們有何損害?
答︰畜生自己的罪業固然不可能逃脫,而我們自己的罪業,難道不能逃嗎。如果你以為畜生罪業該死不可逃,你因此而殺它,那麼你就和它一樣,同樣受不可逃之罪業了。彼此相食相殺,有它必然的因果道理。而人處于可以逃脫的處境,為何不想早早逃脫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