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十四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清)昆山周思 書名︰戒殺四十八問

    原文

    客曰。世間物命。類多欠債。殺之何罪。

    答曰。物命償債豈不誠然。但有對受殺果。不對受殺果之分耳。對受殺果者。前世彼曾殺我。今冤對相逢。理當償我也。不對受殺果者。前世他人。曾被其殺。今業報雖至。不當酬我也。世人一宴之頃。牲肴數品。一臠之肉。細命百干。安得盡取對受者而殺之。竊恐取償于前世者。手中希得一二。而借債于來生者。比比然也。

    譯文

    問︰世間畜生的被殺,大多是前世欠債的緣故,殺它們有什麼罪過?

    答︰畜生被殺以償宿世債業是沒錯,不過其中有該被我殺,有不該被我殺的分別。該被我殺的是,前世他曾殺我,現在彼此相逢,照理他該償命于我。不該被我殺是說,前世他殺了別人,現在雖然業報到了,但卻不該償命于我。世人一頓宴飲,所殺的畜生品類和數量無數。一塊肉就不曉得有多少的微細生命,難道它們全都應該償命于吃的人嗎。我想它們之中,大概只有一、二個是該償前世之債的。吃它們的人,等于是先欠債于來世。


如果你對戒殺四十八問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戒殺四十八問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