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十五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清)昆山周思 書名︰戒殺四十八問

    原文

    客曰。不對受者。殺之固當有報。若對受者。一往一來。殺報已盡。庸何傷乎。

    答曰。子不見世人相毆乎。此以杖來。彼以杖往。兩拳迭下如雨。曾見一往一來之後。各各斂手平心乎。菩薩于未來因緣。洞若觀火。所以遇冤仇而不報也。

    譯文

    問︰與自己沒有冤對的,殺了它固然應當會有報應。但是和自己有冤對的,彼此一往一來,相殺之報就互不再欠。這麼說來,殺有冤對的畜生,又有什麼關系呢?

    答︰你見過世人互相毆打的情形嗎?這邊用棍子打過去,那邊用棍子打過來。或者是彼此兩拳如下雨般不停的打下去。何曾見過兩人一來一往之後,各各都平心靜氣停手不打的呢。菩薩觀看未來的因緣,清楚得如同觀火般,所以即使遇到冤仇,也不回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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