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卷二十六 器物部下 ○笏第五

类别:子部 作者:(唐)徐坚 书名:初学记

    §叙事

    笏,手板也。《释名》曰:笏,忽也,君有教命及所启白,则书其上,备忽忘也。《舆服杂事》曰:有指画于君前,有受命于君前,书笏,笏毕用也。(毕,尽。)《礼记》曰:天子以球玉,诸侯以象,大夫以鱼须文竹,士竹本象可也。(文犹饰也,大夫饰竹以为笏,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。)《大戴礼》曰:天子御珽,(珽,言珽然方正于天下。)诸侯御荼,(荼,前诎后直,下天子也。)大夫服笏。(前诎后诎,无所不让。)《三礼图》曰:士笏饰以象骨,大夫饰以鱼须。(鲛鱼发。)《舆服杂事》又曰:古者贵贱皆执圭,书君上之政令。有事,则搢之于要带中。五代以来,唯八座尚书执笏者,白笔缀手扳头,以紫囊裹之;其余王公卿士,但执手板。板主于敬,不执笏,示非记事官也。

    §事对

    【鱼须 象骨】并见叙事。

    【记善 书对】周迁《舆服杂事》曰:应仲远云:“昔荆轲逐秦王,其后谒者持匕首拟宫掖,以备不虞。”从此侍官皆执刀剑。汉高祖《偃武修文》:始制以手板代焉,故仲长子曰:“笏以书君教令,记善刺过。”今之持板以象焉。《礼记》曰:将适公所,史进象笏,书思对命也。

    【通理 耀握】《相手板经》曰:当令理通直,从上至下直如弦,不得出边绝理。刘义恭《启事》曰:圣恩优重,猥赐华缨玉笏,珍冠饰首,琛板耀握。非臣朽薄,所宜服受。

    【与孟岐 击钱凤】郭子横《洞冥记》曰:孟岐,清汝之逸周人也。年可七百岁,语及周初时事如目前。岐时侍周公升坛上,岐以手摩成王之足,周公以玉笏与之。《晋记》曰:王敦以温峤为丹阳尹,峤内欲离敦而外饰让。钱凤觉之,未言。峤知将间己,因敦公坐,强凤酒。不肯饮,峤以手板击凤。

    §赞

    【王升之《笏赞》】慎为德要,唯善用光;敬上尊贤,贵不逾常。用制斯器,备对遗忘;因事施礼,升降有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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