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有德篇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清)王夫之 書名︰張子正蒙注

    此篇亦廣釋《論》《孟》之義而開示進修之方,尤切身心之用,誠學者所宜服膺也。

    “有德者必有言”,能為有也;

    言以垂世立教,興起天下而天下賴之,聖賢所以死而不亡。

    “志于仁而無惡”,能為無也。

    不以己私累天下,天下無所損,安而忘之。張子此言,以警學者至矣。縱欲趨利,則天下求無其人而不得,是人類之狼蠆也。

    行修言道,則當為人取。

    道,順于道也。取,取法也。

    不務徇物強施以引取乎人,故往教妄說,皆取人之弊也。

    君子之教,思無窮而道在己,則有志者自來取法;若不可與言而與言,必姑屈其說以誘使企及,成乎妄矣。往教之弊,終于妄說,枉己者未有能正人也。

    “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”,志正深遠,不務信其小者。

    反大經則正,達天德則深,循大常則遠。

    辭取達意則止,多或反害也。

    旁及則害于本意。

    君子寧言之不顧,不規規于非義之信;寧身被困辱,不徇人以非禮之恭;寧孤立無助,不失親于可賤之人。三者知和而能以禮節之也。

    言必于信,恭以免辱。不擇人而與親,所以和天下也。以禮節之者,以禮立身,雖不與世侮而終不枉己,所以節和而不流。

    與上有子之言,文相屬而不相蒙者。凡《論語》《孟子》發明前文,義各未盡者,皆挈之。他皆放此。

    挈,相引而及也。

    德主天下之善,

    主,所要歸也。德得于心,而必以人心之同然者為歸;偏見自得之善,非善也。

    善原天下之一。

    原,所從出也。天下者,萬事萬物之富,而皆原天道自然之化,陰陽相感,剛柔相濟,仁義相成,合同而利用者也。若隨其偶感之幾,立異同以成趨尚,則有不善者矣。

    善同歸治,故王心一;

    期于善天下而已。張弛質文,善不同而同治,王心定也。一者,括萬理而貫通之。

    言必主德,故王言大。

    政教號令,因時因事,而皆主于心之所得以感人心之同得,則言約而可以統博,推之四海,垂之百世,咸為法則。此言王者之心,本于一原而散于萬有,體天地民物之理,全備而貫通之,故隨時用中,一致而百慮,異于執見聞以為我,私偏尚而流于霸功也。

    言有教,

    言皆心得而可為法則。

    動有法,

    動審乎幾而不逾乎閑。

    晝有為,

    日用皆察著而力行之。

    宵有得,

    靜思以精義。

    息有養,

    物無時不相引,而靜正以養之,勿使牿害。

    瞬有存。

    心易出而外馳,持理勿忘以因時順應。此張子自得之實修,特著之以自考而示學者。其言嚴切,先儒或議其太迫。然苟息心以靜,而不加操持嚴密之功,則且放逸輕安,流入于釋、老之虛寂;逮其下流,則有如近世王畿之徒,汩沒誕縱,成乎無忌憚之小人。故有志聖功者,必當以此為法。

    君子于民,導使為德而禁其為非,不大望于愚者之道與禮,謂道民以言,禁民以行,斯之謂爾。

    文義未詳,疑有闕誤。大略謂不過望愚民而嚴為之禁,但修之己者,言可法,行可則,以示民而感之使善。

    無征而言,取不信、啟詐妄之道也。

    以意度之,以理概之,雖其說是而取人不信,且使詐妄者效之,而造偽說以誣世。

    杞、宋不足征吾言則不言,

    得其大指,可以義起,而終不言。

    周足征則從之,故無征不信,君子不言。

    言天者征于人,言心者征于事,言古者征于今,所謂“修辭立其誠”也。

    便僻,足恭;善柔,令色;便佞,巧言。

    無識者取友,取此而已。故君子擇交,莫惡于易與,莫善于勝己。己不逮而惡人之驕,自棄者也。“僻”當作“闢”。

    節禮樂,不使流離相勝,能進反以為文也。

    流于彼,則離于此矣。禮主于減,所以裁抑形神而使不過;然必進以為文者,鼓動其歡欣暢達之情以行禮,則無強制不安而難繼之憂。樂主乎盈,以舒志氣而使樂于為善;然必反以為文者,收斂神情,如其自得者而樂之,則無隨物以靡、往而不復之傷。蓋禮樂互相為節而成章,其數精,其義得,其合同而化之神,斯須不去而節自著,故樂之不厭。

    驕樂,侈靡;宴樂,宴安。

    其氣驕者其用物必侈,侈則愈驕;其心好樂者必偷安,則愈不知戒懼。

    言形則卜如響,

    言形,謂可名言所疑,使卜人正告鬼神,無暗昧不可言之隱。

    以是知蔽固之私心,不能默然以達于性與天道。

    性者,神之凝于人;天道,神之化也。蔽固者為習氣利欲所蔽,雖有測度性天之智而為所固隘,必且有意與天違之隱,不得已而托于默以自匿,是其求明之心,早與性天之廓然大公、昭示無隱者相違,亦猶懷私而不能昌言者,卜而神不告也。陸、王之學多所秘藏,與釋氏握拳、豎拂同其詭,蓋弗能洞開心意以通極于天則,故若明若昧,無由測性天之實也。

    人道知所先後,

    謂篤親不遺舊。

    則恭不勞,慎不葸,勇不亂,直不絞,民化而歸厚矣。

    大經正則自得其和矣。合二章為一,亦挈前文之說,而于義未安。蓋聖賢之言,推其極無不可以貫通,而義各有指,不可強合。此則張子之小疵。

    膚受,陽也;其行,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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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象生,法必效,故君子重夫剛者。

    象者心所設,法者事所著。膚受雖內陰而外陽,然其險譎不能終隱,則其後必然而自失,心柔則事必不剛也。剛者無欲而伸,有其心乃有其事,則純乎陽,而千萬人吾往矣。必言象法者,以凡人未有事而心先有其始終規畫之成象,此陰陽之序,善惡之幾,君子所必審察也。

    歸罪為尤,罪己為悔。

    人歸罪于己為尤,己既失而追自咎為悔。

    “言寡尤”者,不以言得罪于人也。

    言必于理之有征,人孰得而罪之。

    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能恕己以仁人也。

    恕己,猶言如己之心。

    “在邦無怨,在家無怨”,己雖不施不欲于人,然人施于己,能無怨也。

    反仁,反禮而已。此仁者存心之常定也。

    “敬而無失”,與人接而當也;

    親疏尊卑各得其分誼。

    “恭而有禮”,不為非禮之恭也。

    恭以自靖,非徇物也。

    聚百順以事君親,故曰“孝者畜也”,又曰“畜君者好君也”。

    畜之為言聚也。孝子于親,忠臣于君,孤致其心而不假于外,非期聚乎自順也。然其誠之專至,則凡心之所念,身之所為,物之所遇,皆必其順于君親者而後敢為,則不期于事之順而自無不順矣,然後可以養親之志而引君于道。

    事父母“先意承志”,

    意將動而先知之,則順其美而幾諫其失;志之所存,則承之以行而無違。

    故能辨志、意之異,然後能教人。

    因禮文而推廣之,于意言先,于志言承,則可從不可從分矣。意者,乍隨物感而起也;志者,事所自立而不可易者也。庸人有意而無志,中人志立而意亂之,君子持其志以慎其意,聖人純乎志以成德而無意。蓋志一而已,意則無定而不可紀。善教人者,示以至善以亟正其志,志正,則意雖不立,可因事以裁成之。不然,待其意之已發,或趨于善而過獎之,或趨于不善而亟絕之,賢無所就而不肖者莫知所惡,教之所以不行也。

    藝者,日為之分義,涉而不有,

    得不居功。

    過而不存,

    不恃才而數為之。

    故曰“游”。

    所依者仁而已。藝者,仁之跡。

    天下有道,道隨身出;

    身不徒出,道隨以行。

    天下無道,身隨道屈。

    道不可行,身必隱也。此謂愛身以愛道,見有道而不見有身。

    “安土”,不懷居也;懷則有所從違而不安。

    有為而重遷,無為而輕遷,皆懷居也。

    有為重遷,為利所靡也;無為輕遷,非義所當去,激于一往而去之。

    “老而不死,是為賊。”幼不率教,長無循述,老不安死,三者皆賊生之道也。

    率教、循述,以全生理;安死,以順生氣,老不安死,欲寧神靜氣以幾幸不死。原壤蓋老氏之徒,修久視之術者。屈伸,自然之理,天地生化之道也。欲于天化以偷生,不屈則不伸,故曰賊生。

    “樂驕樂”則佚欲,

    凡侈皆生于驕也。

    “樂宴安”則不能徙義。

    偷安則以義為繁難而外之,莊、告是也。

    “不僭不賊”,其不忮不求之謂乎!

    不忮,則不越分而妄作;不求,則不損物以利己;心平,則動皆無咎。

    不穿窬,義也;謂非其有而取之曰盜,亦義也。惻隱,仁也;如天,亦仁也。故擴而充之,不可勝用。

    仁義之全體具足于性,因推行而有小大爾。小者不遺,知天性之在人;大而無外,知人之可達于天。

    自養,薄于人,私也;

    欲希眾而要譽。

    厚于人,私也。

    有意忘物。

    稱其才,

    當作“財”。

    隨其等,無驕吝之弊,斯得之矣。

    厚人者驕,自厚者吝。君子之用財,稱物平施,心無系焉爾。

    罪己則無尤。

    引過自責,盡仁盡禮,尤之者妄人而已,不足恤也。

    困辱非憂,取困辱為憂;

    以取困辱為憂,則困辱不足憂矣。

    榮利非樂,忘榮利為樂。

    有道則若固有之。

    “勇者不懼”,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貧,則其勇將何施邪?不足稱也;

    人有氣誼所激,奮不顧身,而不能安貧者,不受F蹴以死而受萬鐘。勇之所施,施于所欲而已。勇莫勇于自制其欲。

    “仁者愛人”,彼不仁而疾之深,其仁不足稱也;皆迷謬不思之甚。故仲尼卒歸諸亂雲。

    思死與貧之孰重孰輕,則專致其勇于義矣;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,而我疾之甚,則自薄其愛,人將疾我矣。必內篤其仁而後愛篤以溥。

    擠人者人擠之,侮人者人侮之。“出乎爾者反乎爾”,理也;

    不仁、無禮者所應得。

    勢不得反,亦理也。

    反則成乎相報無已之勢,自反而無難于妄人,君子自盡容物之理。

    克己行法為賢,

    不已榮利失自守之道,克己之事也。審其宜而進退,行法之事也。

    樂己可法為聖。

    自有其樂,進退屈伸,因時而不累其心,皆得其中,允為行藏之法。

    聖與賢,跡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焉。闢世者依乎中庸,沒世不遇而無嫌;闢地者不懷居以害仁,闢色者遠恥于將形,闢言者免害于禍辱,此為士清濁淹速之殊也。

    知幾則速,速則純乎清矣。知幾者,非于幾而察之,心純乎道,樂以忘憂,則見幾自明。故曰“知幾其神乎!”

    闢世闢地,雖聖人亦同,然憂樂于中,與賢者、其次者為異,故曰跡相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。

    賢者未免于憂,自克而已;聖人樂天,雖憂世而不以為悶。

    “進賢如不得已,將使卑逾尊,疏逾戚”之意,與《表記》所謂“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,易進而難退則亂也”相表里。

    君慎于進賢,非吝也;士慎于自進,非驕也。天位天職,非己所得私,君臣交慎,則天理順而人能畢效矣。

    “弓調而後求勁焉,馬服而後求良焉,士必愨而後智能焉。”不愨而多能,譬之豺狼不可近。

    君之取士,士之取友,以此求之則不失。愨者,人之恆心也。小人之誤國而賣友者,唯無恆而已。

    谷神能象其聲而應之,

    谷之虛而能應者曰神。象其聲,無異響也。

    非謂能報以律呂之變也,

    以虛應物而能象之,仿佛得其相似者而已。不能窮律呂之變,不能合同于異,盡情理之微也。

    猶卜筮叩以是言則報以是物而已,《易》所謂“同聲相應”是也。

    神之有方者,非能變者也。

    王弼謂“命呂者律”,語聲之變,非此之謂也。

    命,猶倡也。律倡之,呂和之,而聲之變乃備,律呂清濁洪細之不同,合異而同,變乃可盡。故孤陽不生,獨陰不成,至中之理,仁義不倚,君子之道。出處語默之不齊,命官取友之無黨,高明沉潛之相濟,中道之矩,神化之所以行也。若應所同而違所異,則小人之道矣。惟其中無主而量不宏,以谷神為妙用而不以誠也。

    行前定而不疚,光明也。

    前定者,非執一而固必之;正大經以應天下,昭然使人喻之。

    大人虎變,夫何疚之有!

    大經正而萬變皆載其威,神行不同而心則一,所以不疚。

    言從作V,名正,其言易知,人易從。聖人不患為政難,患民難喻。

    德禮之精意,民不能知,挈其要以定大經。故修辭立誠,聖人有其難其慎者,詳則多疑,略則不喻。《春秋》之筆削,游、夏不能贊一辭,以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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