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有司篇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清)王夫之 書名︰張子正蒙注

    有司,政之綱紀也。

    素習其事,則大綱具悉。

    始為政者,未暇論其賢否,必先正之,

    正其職掌。

    求得賢才而後舉之。

    為政者迫于有為,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時之人心,而新進浮薄之士驟用而不習于綱紀,廢事滋甚。惟任有司而徐察之,知其賢不肖而後有所取舍,則事之利病,我既習知,人之賢否,無所混匿,此遠大之規存乎慎緩也。

    為政不以德,人不附且勞。

    勞,為民擾也。不本諸心得之理,非其至當,雖善而拂人之性。

    “子之不欲,雖賞之不竊欲。”生于不足則民盜,能使無欲則民不為盜。假設以子不欲之物賞子,使竊其所不欲,子必不竊。故為政者在乎足民,使無所不足,不見可欲,而盜必息矣。

    田疇易,稅斂薄,則所可欲者已足;食以時,用以禮,已足而無妄欲,即養以寓教,民不知而自化矣。

    為政必身倡之,且不愛其勞,又益之以不倦。

    以乾乾夕惕之心臨民,則民化;以無為清靜自逸,則民偷。

    天子討而不伐,諸侯伐而不討;

    自合六師曰討,奉詞合眾曰伐。

    故雖湯、武之舉,不謂之討而謂之伐。

    “伐夏救民”,“變伐大商”,皆曰“伐”是也。雖無可奉之命,必正告諸侯,眾允而後連師以伐。

    陳恆弒君,孔子請討之,

    聖人于名必正,不輕言討,必有所據。

    此必因周制鄰有弒逆,諸侯當不請而討。

    胡氏曰︰先發後聞可也。

    孟子又謂“征者上伐下,敵國不相征”,然湯十一征,非賜鉞,則征討之名,至周始定乎!

    疑湯之已賜鉞,又疑夏、商未定征伐之名,皆正名必謹乎微之意。

    “野九一而助”,郊之外助也;“國中什一使自賦”,郊門之內通謂之國中,田不井授,故使什而自賦其一也。

    助九一、賦十一者,助則公田之耕其種,皆上給也。郊,近郊。滕地方五十里,三十里外之遠郊,非其境矣。

    “道千乘之國”,不及禮樂刑政,而雲“節用愛人,使民以時”,言能如是則法行,不能如是則法不徒行,禮樂刑政亦制數而己爾。

    節用,禮之本;愛人,樂之本;使民以時,則政簡而刑不濫;制數皆藉此以行慈儉,存心于萬物之原也。

    富而不治,不若貧而治;

    事得其理曰治。國不治,雖富而國必危。

    大而不察,不若小而察。

    盡民之情曰察。地大民眾而不得民之情,民必不附。

    報者,天下之利,率德而致。

    自有德于人,不求報而自致。

    善有勸,不善有沮,皆天下之利也。小人私己,故利于不治;

    治,明辨也。德怨不報,苟利目前而已。

    君子公物,利于治。

    使天下樂于德而憚于怨,與人為善之公也。此明以德報怨為小人之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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