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七十六、逾年後杖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元)吳亮 書名︰忍經

    <原文>

    曹侍中彬,為人仁愛多恕。嘗知徐州,有吏犯罪,既立案,逾年然後杖之,人皆不曉其旨。彬曰︰“吾聞此人新娶婦,若杖之,彼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,朝夕笞罵,使不能自存。吾故緩其事而法亦不赦也。“其用心如此。

    <譯文>

    曹彬為人仁義慈愛,心懷寬恕。曾任徐州太守,有個官員犯了罪,立案以後,過了一年才杖罰他。別人不知道曹彬這樣做的用意,曹彬說︰“我听說這個人新婚不久,如果當時就處罰他,以後新媳婦的公婆一定以為是新媳婦帶來的壞運氣,而過厭新媳婦,早晚打罵而使新媳婦難以生存。于是我故意延綬處置他,而又沒有違反法規。“他的用意良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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