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原文>
張知常在上庠日,家以金十兩附致于公。同舍生因公之出,發篋而取之。學官集同舍檢索,因得其金。公不認,曰︰“非吾金也。“同舍生至夜袖以還公,公知其貧,以半遺之。前輩謂公遺人以金,人所能也;倉卒得金不認,人所不能也。
<譯文>
張知常在太學的時候,家里托人帶給他十兩金子,同寢室的人看到張知常不在,就打開箱子,把金子拿走了。學校的官吏召集同寢舍的人進行搜查。搜到了金子,張知常卻說︰“這不是我的金子。“同寢舍的人,趁夜晚將金子放在衣袖中歸還張知常,張知常知道他很貧困,送了一半金子給他。前輩們說張知常送人金子,這是人們容易做到的;但是倉促中得到金子卻不認,這是別人所做不到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