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玉露卷之五 乙 斷決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宋)羅大經 書名︰鶴林玉露

    吳請成于越,勾踐欲許之,範蠡不可。楚求和于漢,高帝欲許之,張良不可。此霸王成否之機也。二子亦明決矣哉。故曰,懦者事之賊。 【 懦者事之賊 「懦」,原誤作「需」,據諸本改。】 又曰,當斷不斷,反受其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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