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玉露卷之二 丙 不談風月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宋)羅大經 書名︰鶴林玉露

    範旗叟為廣西憲,會僚屬小酌,曰︰「今日之集,非特不談風月,亦且不論文章,只說政疵民病。」眾皆唯唯。余從容曰︰「若談夫子、孟軻之文章,以澆光風霽月之胸次,則民吾同胞,物吾同與也。癢疾痛,舉切吾身,施之有政,當有本末先後,而民病庶乎有瘳矣。」旗叟甚喜,不以為忤。旗叟號西堂先生,開明練達,遇事如破竹。性剛介,有不可,必達其意而後止。在廣西歲余,丐祠歸養親。發奏牘之日, 【 發奏牘之日 「奏牘」,原誤作「奏櫝」,據諸本改。又,下文有誤作「案櫝」者,同改。】 即出台治,寓僧舍,不請俸給錢。將漕湖南,總所專人來索錢,在庭咆哮無禮, 【 咆哮 原誤作「咆�\」,據諸本改。】 命杖而黥之。既畢,上章自劾,乞歸田里,總所迄不敢害。朝廷為頒召命,然竟卒于湖南。其將卒也,請僚屬入臥內,命吏取案牘來,處榻判結數事。 【 處榻判結數事 「處」,諸本作「據」。】 既畢,又曰︰「某縣有母訴其子者,此關系風教,不可不施行。」命取來,又判訖。略言及身後事,與僚屬揖別,須臾已逝矣。其精爽不亂如此。有對越集百卷行于世,皆其歷任判斷之語也。近年門生故吏合辭請于朝,特謚清敏。余初任為容南法掾,數月,偶留帥幕。旗叟忽袖中出職狀一紙畀余,余辭以未書一考,不當受。旗叟曰︰「固也,子亦漫收之,若書一考,而某未以罪去,則可以放散。不然,亦聊見某具一只眼耳。」又曰︰「非特不必以詩文相惠,明日亦不必到客位。」因言近日來諛風可羞,長官招僚屬一杯。其初招也,則有所謂謝請。其既畢也,又有所謂謝會。一杯之酒,兩至客位, 【 兩至客位 「客位」,原誤作「各位」,據上文「不必到客位」語及諸本改。】 行之者不以為恥,此何等風俗耶!小官不足責,推其原,皆由長官無見識,妄自尊大,遂成此風。此雖小事,然摧壞小官氣節,關系卻大。」


如果你對鶴林玉露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鶴林玉露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