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唐、宋文 【縱囚論】(歐陽修)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吳乘權、吳大職選編 書名︰古文觀止

    原文︰

    信義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幸生,而視死如歸,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

    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闢囚三百餘人(1)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︰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歸無後者︰是君子之所難、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豈近于人情哉?

    或曰︰“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。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”曰︰“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(2)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茲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;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,此又不通之論也。”

    然則何為而可?曰︰“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,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。”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爾;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(3)。

    注釋︰

    (1)大闢︰古代五刑之一,即死刑。

    (2)賊︰揣摩,揣度。

    (3)干譽︰求取名譽。

    譯文︰

    對君子講信義,對小人施刑罰.刑罰定成死罪,是罪惡到了頂點,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.寧可為了信義而死,不願苟且偷生,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.

    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,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釋放了讓他們回家,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;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,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.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終于自己回來,竟沒有一個失約的:這是君子難于做到的事,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.這難道是近于人情的麼 有人說:"罪大惡極,的確是小人了;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,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.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,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,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."我說:"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,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.這樣看來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,所以才釋放他們呢 又哪里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,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,所以才再回來的呢 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,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,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.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,哪里有什麼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 如果不是這樣,那麼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到這時已經六年了,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;然而一天的恩德,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,保存信義,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."

    既然這樣,那麼怎樣做才好呢 我說:"釋放了回來的,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;然後再釋放一批,他們又回來了,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.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.至于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,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;如果屢次這樣做,那麼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,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麼 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,難道是聖人的法律麼 因此,堯,舜和三王治理天下,一定根據人情,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,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.

    賞析︰

    這是一篇史評,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,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,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。

    文章開門見山,警拔有力。從“信義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”說起,定下了全文的基調,標出全文的主旨。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,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,反復論析,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,違反法度,只不過是借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。議論縱橫,深刻入髓。

    “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”,而不是什麼“施恩德”“知信義”,揭露得可謂明快酣暢。因此,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,不可以作為“天下之常法”,而應該“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。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”。

    本文據史立論,層層辨析,論證充分,結論高遠,警醒人心也。


如果你對古文觀止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古文觀止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