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宋文 【刑賞忠厚之至論】(甦軾)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吳乘權、吳大職選編 書名︰古文觀止

    原文︰

    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成、康之際,何其愛民之深,憂民之切,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。有一善,從而賞之,又從而詠歌嗟嘆之,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。有一不善,從而罰之,又從而哀矜懲創之,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。故其吁俞之聲,歡休慘戚,見于虞、夏、商、周之書。成、康既沒,穆王立,而周道始衰,然猶命其臣呂侯,而告之以祥刑。其言憂而不傷,威而不怒,慈愛而能斷,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,故孔子猶有取焉。

    《傳》曰︰“賞疑從與,所以廣恩也;罰疑從去,所以慎刑也。當堯之時,皋陶為士。將殺人,皋陶曰“殺之”三。堯曰“宥之”三。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,而樂堯用刑之寬。四岳曰“鯀可用”,堯曰︰“不可,鯀方命圯族”,既而曰“試之”。何堯之不听皋陶之殺人,而從四岳之用鯀也?然則聖人之意,蓋亦可見矣

    《書》曰︰“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。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”嗚呼,盡之矣。可以賞,可以無賞,賞之過乎仁;可以罰,可以無罰,罰之過乎義。過乎仁,不失為君子;過乎義,則流而入于忍人。故仁可過也,義不可過也。古者賞不以爵祿,刑不以刀鋸。賞之以爵祿,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,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。刑之以刀鋸,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,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。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,而爵祿不足以勸也;知天下之惡不勝刑,而刀鋸不足以裁也。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,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,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。故曰︰忠厚之至也。

    《詩》曰︰“君子如祉,亂庶遄已。君子如怒,亂庶遄沮。”夫君子之已亂,豈有異術哉?時其喜怒,而無失乎仁而已矣。《春秋》之義,立法貴嚴,而責人貴寬。因其褒貶之義,以制賞罰,亦忠厚之至也。

    注釋︰

    ぇ吁俞︰吁,疑怪聲;俞,應詞也。

    え歡休︰和善也。

    ぉ慘戚︰悲哀也。

    お呂侯︰人名,一作甫侯,周穆王之臣,為司寇。周穆王用其言論作刑法。

    か祥刑︰刑而謂之祥者,即刑期無刑之意,故其祥莫大焉。

    が賞疑從與︰言與賞而疑,則寧可與之。

    き罰疑從去︰言當罰而疑,則寧可去之。

    ぎ士︰獄官也。

    く四岳︰唐堯之臣,羲和之四子也,分掌四方之諸侯。一說為一人名。

    ぐ鯀︰傳說大禹之父,四凶之一。

     方命︰逆名也。

     圯族︰猶言敗類也。

     忍人︰謂性情狠戾之人也。

     祉︰猶喜也。

     遄︰速也。

     沮︰止也。

    譯文︰

    堯、舜、夏禹、商湯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周成王、周康王的時候,他們是多麼的深愛人民、關切人民,又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。有人做了一件好事,獎賞他之余,又用歌曲贊美他,為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,並勉勵他堅持到底;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,處罰他之余,又哀憐同情他,希望他拋棄過去而開展一個新生活。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,歡喜和憂傷的感情,在虞、夏、商、周的政治文獻里都可見到。

    成王、康王死後,穆王繼承王位,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。但是,周穆王還是吩咐臣子呂侯,告誡他謹慎地使用刑法。他的說話憂愁卻不悲傷,威嚴卻不憤怒,慈愛而能決斷,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。因此,孔子把這篇《呂刑》選進《尚書》里。古書上說,“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,為的是推廣恩澤;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,”為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。

    堯帝當政之時,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。有一次要處死一個人,皋陶三次說當殺,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。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,而贊美帝堯用刑寬大。四岳建議︰“鯀可以任用。”堯帝說“不可!鯀違抗命令,毀謗同族的人。”過後,他還是說“試用一下吧。”為什堯不听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,卻听從四岳任用鯀的建議呢?那麼聖人的心意,從這里可以看出來了。

    《尚書》說︰“罪行有可疑時,寧可從輕處置;功勞有疑點,寧可從重獎賞。與其錯殺無辜的人,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。”唉!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。可以賞,可以無賞,賞之過乎仁;可以罰,可以無罰,罰之過乎義。過乎仁,不失為君子;過乎義,則流而入於忍人。故仁可過也,義不可過也。

    古者賞不以爵祿,刑不以刀鋸。賞之以爵祿,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,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;刑以刀鋸,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,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。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,而爵祿不足以勸也;知天下之惡不勝刑,而刀鋸不足以裁也。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,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,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。故曰︰忠厚之至也。

    《詩經》說︰“君子如果高興,禍亂就會很快止息;君子如果憤怒,禍亂就會很快止息。”君子止息禍亂,難道有奇異的法術嗎?他不過是恰當適時地應喜則喜,應怒則怒,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。《春秋》的大義是,立法貴在嚴厲,責人貴在寬厚。根據它褒獎和貶責的大意來制定賞罰,這也是忠厚之至啊!

    賞析︰

    《刑賞忠厚之至論》是甦軾二十一歲考進士的試卷文字。宋人曾作為逸話流傳,說歐陽修主持嘉二年的禮部考試,請詩人梅聖俞閱卷,梅閱此文後以為有“孟軻之風”,薦于歐陽修。此時歐陽修門下士曾鞏也在同試,他倆認為此文優異,可能是曾鞏作的,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定為第一,遂降為第二。但是文中所舉堯與皋陶的對刑法的互相制約的例證,不知其出處,待甦軾拜見問他,甦軾笑道︰想當然耳。竟是他捏造出來哄騙試官的,歐,梅因其才高,也不介意。實際所引事例出于《禮記•文王世子》。是周公的事例。甦軾臨考時誤記為堯的事了。好事者因不知出處,遂加以增飾,造作出這段佳話來。但從這佳話中也反映出古代應試文字的情況。對于這類文字不應過于執著,認為真的表達了作者的見解,其實不過是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態。在這篇和下面幾篇所選的甦軾的幾篇論文,就都是甦軾為應試而擬作的文字。甦軾在其《答李之儀書》中曾說自己年輕時“讀書作文,專為應舉而已”,又因應舉制策課,就寫了些“妄論厲害,攙說得失”的文章,“此正制科人習氣”。這局客氣話,雖含有遁詞成分,但也道出其中幾分真情。所以讀這些文字的時候,應予考慮。


如果你對古文觀止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古文觀止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