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﹪練膽氣第二 第十。正名法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明)戚繼光 書名︰練兵實紀

    行伍既定,軍士與旗、隊總同宿歇一房者,立則傍立,坐則傍坐,所睡床炕,不拘方向。飲食之際,軍士候旗、隊總,旗、隊總務先取其次者,以成揖讓之風。凡有當行事體,軍士務听旗、隊總言語,不許抗違。如旗、隊總有過,集本旗並一隊之人,合辭諫止。一次不听,再諫。又不听,三諫,稟百總知,若困諫止,旗、隊總既不知過,又計害軍士以圖報復者,軍士避之,不可與爭,只赴百總處告知。百總亦曉諭旗、隊總知過,再不知過,若與軍挾怨者,送把總處治。若軍士有小過,旗、隊總即時口責,三次不听,先將令書供在桌上,無桌則懸于壁,命犯兵跪。旗、隊總立傍雲︰“你這個人所為。今對號令某一款所犯相同,我念同歇處,恕你二次,你又不改,今照令書處治。”多不過五棍,不服者徑送本營將官處。凡軍士與不系本管旗、隊總同歇者,亦讓以兄長之禮。凡事遜避,不許沖犯。其余則平處。系百總,則照旗總禮,百總與旗、隊總同居者,照依軍士共旗、隊總同住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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