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﹪練膽氣第二 第十一。連覺察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明)戚繼光 書名︰
練兵實紀
同隊之人,即不同住,同住之人,雖不同隊,務要互相覺察。彼此奸弊,三勸不改,即報在本管。如軍士犯法,報在隊總,隊總犯法,報在旗總。旗總犯法,報在百總之類。各先行量處,如處過不悛,報在營將,再處不悛,報在主將,必以軍法重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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