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﹪練手足第四 第一。校武藝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明)戚繼光 書名︰練兵實紀

    夫武藝不是答應官府的公事,是你來當兵防身殺賊立功本身上貼骨的勾當。你武藝高,決殺了賊,賊如何又會殺你?你若武藝不如他,他決殺了你。若不學武藝,是不要性命也。況費著官銀,又有賞罰,比那費了家私請著教師學武藝的便益多少?想你往日不學武藝,不修器械,不著重甲,只是安心見賊便走。料定不用槍刀對手,皆因自來臨陣素無紀律,以致當先退後,功罪難辨,故人無戰心。今連坐已定,號令已明,進前退後,都有個法子管著(見《戰約》條內)。便是十萬人臨陣,設使有一個當先,一個退縮,都查得你出,決照條內施行。你們既無躲身之法,不想學武藝,都是與性命為仇。若身上盔甲堅好,就被他戳砍我一下,不能傷入。我就手藝拙,第二下也殺到他身上。思之思之。

    凡哨將通將各兵花名分照見定武藝。造武藝冊一本,送印發收。百總每入操日比一旗,輪比周而復始。把總每月初六日一比,又比過一人,即打一“把”字小印于中式等第格內。千總每月十六日比,即打一“千”字小印于格內。營將每月二十六日比,即打一“將”字小印于格內。督、撫、鎮、道比驗無時,遇該比之日,每百總下抽取數人試過,只對比舊冊,查其印之高下。相去不遠,即憑冊以為賞罰。若比較之日該閱操,則從操而移比,或非操期,則從比而免操。此在臨時酌擬。還遇千、把總比期,預日于本營將領處討出冊本注完,次日送交。冊式開後,其賞罰連坐,自旗、百以至將領,查定分數之法,載于《練膽氣》條下。茲不重開。

    連坐領兵官賞罰例︰

    一部下俱賞無罰者,為超等。賞數十分之九者,為上上等。賞十分之八者,為上中等。賞數十分之七者,為上下等。賞數十分之六者,為中上等。賞數十分之五者,為中中等。賞數十分之四者,為中下等。賞數十分之三者,為下上等。賞數十分之二者,為下中等。賞數十分之一者,為下下等。

    超等將官,金緞二匹,緞二匹,台盤一對,銀花一對,重一兩。中軍千總緞一匹,緞一匹,台盤一副,銀花一對,重一兩。把總緞二匹,銀花一對,重一兩。百總緞一匹,緞一匹。

    上上等將官緞二匹,台盤一副。中軍千總緞二匹。把總,緞二匹,銀一兩。百總,緞一匹,銀一兩。

    上中等將官緞二匹,銀花一對。中軍千總緞一匹。把總,賞緞二匹。百總,賞紅細布二匹。

    上下等將官,緞二匹,銀花一對。中軍千總,緞一匹。把總,中絹一匹。百總,粗布一匹。

    中上、中中免究。

    中下等將官量罰。

    中軍千總,打二板。把總,捆打二十。百總,捆打四十。

    下上等將官重罰。中軍千總,捆打二十。把總捆打四十,百總,捆打六十。下中等將官參降。中軍千總捆打二十,降把總。把總,捆打四十、降百總。百總,捆打六十,降台頭。

    下下等將官,以抗違練兵,捆打參革。中軍、千、把、百總,俱捆打八十,革回,照例半俸。百總發哨。

    比較武藝例︰

    弓箭、狼機、鳥銃、快槍、俱九發為額。九中者,準超等。八中者,準上上等。七中者,準上中等。六中者,準上下等。五中者,準中上等。四中三中者,準中中等。二中者,準中下等。一中者,準下上等。不中者,準下中等。不知者,準下下等。

    比較各項武藝以九則分。上等三則;上上、上中、上下;中等三則︰中上、中中、中下;下等三則;下上、下中、下下。

    極精、極熟,出乎上上之外,得心應手,自知機彀,可以傳教者為超等。舞對二事,全然不通,與未習者為不知。無對俱疾速,力猛不差,正彀者為上中,又稍純熟者為上上,比上中稍鈍弱者為上下。舞對,猛力不差正彀俱稍生澀者,為中中,比中中又稍熟者為中上,比中中再生者為中下。藝雖純熟,而不知彀者,雖合彀而不熟,與合熟而遲鈍者,為下上。能舞而不知對,能對而不知舞,雖精只作下中。或能一事而生,與但舞對俱差正彀者,雖熟亦為下下。

    比較馬營雜流例︰

    凡雜流武藝,與槍銃射箭,只比一件。官比射,仍比藝一件,不知射者听。旗牌比射,不能者比武藝一件,仍比下操號令。吹鼓手比吹打,仍比下操號令。五方旗手比磨旗,並用旗號令。號帶旗手比磨號帶,並用號旗號令。金鼓旗手比旗號令。門旗手比旗號令。坐 旗手比旗號令。認旗手比旗號令。角旗手比旗號令。醫生考醫(家丁一名不考)。醫獸考醫(家丁一名不考)。火藥匠,凡考各項火箭九枝,火線三條,大將軍等炮裝放法則。號銃手比銃號令。巡視藍旗比各武藝一件,巡視號令。隨營、擺塘、爪探、夜不收比弓矢,仍各比武藝一件,以射為主。

    將官、中軍、千、把總︰

    書記比射,不知者比武藝一件。軍牢、伴當比武藝一件,能射者听。百總執認旗軍問旗號令。家丁比武藝一件,能射得听。

    駝兵比武藝一件。廚役免比。薪水免比。軍伴免比。以上俱隨各便益武藝,不拘種色。

    凡入操下營畢,或不下營,各營將、各千、把總俱立私把,分頭習學。先尊者射打舞對起,以尊而卑,不必唱名,不必設鼓,乃私習也。中軍把子听調比者唱名等項如常儀。凡武藝,務照示習敵本事,真可搏打者,不許仍學花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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