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儲練通論(下) 二。原用人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明)戚繼光 書名︰練兵實紀

    夫人心不同,有如其面,誠為難知,如深淵求珠。兵法雖雲︰“使詐使愚,酒色財氣之人,皆在不棄。”彼前項之徒,只可使于一時一事,因其所迷而激之,為我盡一藝之力則可也。若夫寄一旅之眾,當疆場之責,有死生利害之相加,有錢谷給散之相近,有患難艱苦之共嘗,齊一行伍之耳目,感如烏合之人心,使之赴湯蹈火,從吾所願,豈貪、詐、奸、愚足以當之哉?

    故用領兵之人,寧過于誠實。北方所謂老實,南方所謂呆氣是也。彼伶俐之徙,平日只顧身家,而怠所事,明恃其才足以庇緩急。至于袍鼓之間,先看得利害分明,恃能顛倒是非,必不用命前列,我之感召不能化之,我之號令不能信之,而在我駕馭之道,窮而滯矣。誠實之人,感恩而為忍負,畏威則不敢負,雖才有不逮,而疵瑕不忍遮掩,則吾耳目不眩于是非。然又有一等沖鋒隱陣之徒,而不堪于管練統馭者;又有一等調度知方之徒,而膽力不堪領鋒率眾者;于此處之盡其道,而使偏于勇力者可以將兵,偏于調度者可以沖鋒,是誠在我良工之心苦矣。

    哨官以上,弓馬技藝,皆其末節,不足為重輕,然亦須各有一藝,然後仗此無恐,庶可當先,且平時教練頭目,先知此藝之利病,庶可以示人之習向,苟不可得兼,寧用有膽而無藝者。然則貪詐愚不可用于統眾,誠實足以付一軍,似矣。又何加焉?必也奉主將之命,寧使下怨而奉行惟謹,不苟取士卒之財,而與之同其甘苦,略知文字,有志向上,庶幾千人之將矣。此所謂干實事之人也。干實事之人,臨陣而不棄命率眾者有之矣。奸詐伶俐之人,驅以死敵者,未之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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