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儲練通論(下) 九。原火器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明)戚繼光 書名︰練兵實紀

    夫五兵之中,惟火最烈。古今水陸之戰,以火成功最多。兵法曰︰“以火佐攻者,明是火器之濟于戰陣久矣。”但今之制火器者,類愈多而愈無實用。用火器者失法,而每以自誤。彼有精器,而無精兵以用之,是謂徒費。有精兵而無精器以助之,是謂徒強。須兵士立得腳根定,則曳柴可以敗荊,況精器乎?諸器之中,鳥銃第一,火箭次之。南方則大炮、火箭、鳥銃,皆為利器。余則只可施于舟師,守城頗同,而非陸戰所宜也。前項火器,往往打放無節,賊未至而打放已盡。賊既至而空手無可打放者,其弊在于場操時不曾照臨陣實演。及至對陣時,頭目不在,前列火器之兵,信不過殺手立得腳根定,中軍復無主令,以為火器之放止耳。夫火器均謂之長技,長者短用,業已載之新書。惟是平時即以草人約臨陣打放步數,教之如對敵,及臨敵之際用之,則如在場叮嚀,听中軍何令,方才打放。先者有誅,凡力可及百步者,只用于五十步之外,勢險節短,無有不中者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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