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漢武明經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(宋)桂萬榮 書名︰棠陰比事

    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,繼母陳殺防年父,防年因殺陳。依律以殺母大逆論。帝疑之,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,在帝側,遂問之,對曰︰夫繼母如母,明不及母。父之故,比之于母。今繼母無狀,手殺其父。下手之 日,母恩矣。宜與殺人同,不宜以大逆論。

    謹按大明律雲︰凡繼母殺其父,听告,不在干名犯義之限。今觀漢史所雲,防年繼母殺父,因殺繼母,宜與殺人同,不宜以大逆論。竊詳此實倫理之變,若比殺常人,則故殺者斬。若比父母為人殺而子孫擅殺行凶人者,杖六十。其即殺死者勿論。盛世倫理修明,固無此事。萬一遇此,所司當體究的確,比擬奏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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