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○志銘 【吳司封墓志銘】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宋)金君卿 書名︰金氏文集

    公諱伸,字仲舉,世居鄱陽太伯之南,吳為著姓,芮起鄱君五世,為諸侯王,至大司馬。漢七世孫延之,亦嘗為鄱君令公,蓋其後也。曾祖漢琛、祖承諭,皆不仕。父紹文,累贈光祿卿,母葛氏贈丹縣太君,妻範氏封南康縣君,先公而亡。有子。男二人︰長,良嗣。天資孝謹。公初為郎時,以饗恩例得奏補。次,良輔,十歲。用公遺表恩,今皆為太廟齋郎。女,六人︰長適進士徐庚;次適國子博士尹忠恕;次適渠江縣令王倚;次適秘書丞張奕;次適潭州觀察推官李師旬。李尚幼。

    公力學自奮。天聖初,擢進士第,補【廬陵獄官余杭法掾】遷【歙州軍事判官】【荊南節度掌書記用舉者】改【著作佐郎】【建昌、依政二縣宰】【益州路轉運使舉闢成都監■〈y〉以歲課羨】除【湖州通判代還推知祥符縣】秩滿出守【安州尋授荊湖北路提點刑獄】,公事未幾,乞都移守四明,政成歸覲。朝廷優老,得宣城郡。繇著作凡九,遷至【司封郎中】。

    公素其分,以恭儉自處,雖酒杯,怡怡如也。當官,畏審持文,法濟以恕,故吏無敢竊舞,而民亦不忍欺。南安太守,既病且老,以賕抵吏逮及者,三數百人,留獄未決。詔制命公往核其事。至則,悉與釋,待之以不忍之情,即日獄成。祥符赤縣,民訟紛伙,雖得吏,不為貴勢所移者幾希。公恂恂自守,不容有私謁,而政號平簡四明。並海之田,水利可及而民力所不堪,公與為之堤,堰石,凡百所。墾闢滋廣,民實利之。公官四十二年,無小過失,所舉吏凡百員,亦無以事廢者。故樞s使田公況,實惟名臣。今延帥程公【戡】、丞相曾公【公亮】、文公【彥博】,國之元老,皆嘗褒薦,士以是益重之。

    公惟嗜經史,藏書萬,帙多自讎對,雖年耳順,手不釋卷。治平元年冬,公既得宣守以歸,至于儀真,謂其家人曰【吾奉職事,不愧為良吏。少小時力家事,勉就學,自不敢自期。今日若得歸拜松楸,然後請老,琴自適,以畢天年,不巳樂乎?顧桑榆晚景,惟恐未如所欲爾。】左右愕然,不意此言曷為而發也。數日遂感疾。復謂其子曰【此吾亡所無以藥瞑眩。我為汝克家,吾死如甘寢矣。】十一月二十五日丙戌,易簀于舟中,享年七十三。子良嗣會旅櫬歸于故第。明年十一月初四日庚申,安葬于芝山西南之隅。里人金某,勤良嗣之請,為之銘雲︰

    公于居鄉 孝友柔克 起家為郎 稽古之力 初補理官 獄有陰作令畿赤 自公退食 將命荊湖 無曠厥職 守安與明 黽勉勤績 足自將 志無不得 生營阡陌 手植松既壽而歸 夫復何戚 有子其承 請銘其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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