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君,諱某,字某。休甫之後也。曾祖某不仕。家于歙,干符中徙焉。遂為新昌人也。君質直,善治生,自奉以薄而泰然若有余,以誠接物,故人亦莫不誠。里之人貸而不能償,必折券而使之去。邑之污吏有利其賄者,以事動之,雖屢至公府,不屈,竟逭郵罰之辱。嘗憩門庭間,見籠翠碧禽者,贖而縱之。君卒之日,翠來入其堂,翔集于柩之上, 然而鳴,若欲見而不可得,如是者,累日。人皆異之。誠心所交,乃能格物,非信厚而何始。娶王氏,前亡。繼室滕氏。子三︰長曰某,應進士舉;曰某;曰某,方在幼學。嘉佑四年秋,君以疾終,享年六十七。明年庚子某月日葬于某鄉之某山。葬之前,其子某造吾門,謂吾曰【嘗聞之,聖人不輕十室,今夫淺俗,惟耳目所習。是非莫定,非得世之所謂賢人者一言,將焉取信于後?某幸從學,周旋鄉土間,恨不得為公之御有年矣。重以先子宮贊府君,有一日之舊,公其為我銘之。】吾固辭不獲,勉而書雲︰
彼酣而蒙 聚于室 同則拂經 異則罹疾 審擇其宜 惟履之吉 利誘于中 汩爾常性 勉之就約 或幾于正 誠以固之 乃終有慶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