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生,陽谷人。少年佻達,喜詼謔。因喪偶,往求媒媼。遇其鄰人之妻,睨之美。戲謂媼曰︰“適睹尊鄰,雅少麗,若為我求凰,渠可也。”媼亦戲曰︰“請殺其男子,我為若圖之。”朱笑曰︰“諾。”更月余,鄰人出討負,被殺于野。邑令拘鄰保,血膚取實,究無端緒。惟媒媼述相謔之詞,以此疑朱。捕至,百口不承。令又疑鄰婦與私,榜掠之,五毒參至。婦不能堪,誣伏。又訊朱,朱曰︰“細嫩不任苦刑,所言皆妄。既是冤死,而又加以不節之名,縱鬼神無知,予心何忍乎?我實供之可矣︰欲殺夫而娶其婦,皆我之為,婦不知之也。”問︰“何憑?”答言︰“血衣可證。”及使人搜諸其家,竟不可得。又掠之,死而復甦者再。朱乃雲︰“此母不忍出證據死我耳,待自取之。”因押歸告母曰︰“予我衣,死也;即不予,亦死也︰均之死,故遲也不如其速也。”母泣,入室移時,取衣出付之。令審其跡確,擬斬。再駁再審,無異詞。
經年余,決有日矣。令方慮囚,忽一人直上公堂,努目視令而大罵曰︰“如此憤憤,何足臨民!”隸役數十輩,將共執之。其人振臂一揮,頹然並僕。令懼,欲逃。其人大言曰︰“我關帝前周將軍也!昏官若動,即便誅卻!”令戰懼悚听。其人曰︰“殺人者乃宮標也,于朱某何與?”言已,倒地,氣若絕。少頃而醒,面無人色。及問其人,則宮標也。榜之,盡服其罪。蓋宮素不逞,知某討負而歸,意腰橐必富,及殺之,竟無所得。聞朱誣服,竊自幸。是日身入公門,殊不自知。令問朱血衣所自來,朱亦不知之。喚其母鞠之,則割臂所染,驗其左臂刀痕,猶未平也。令亦愕然。後以此被參揭免官,罰贖羈留而死。年余,鄰母欲嫁其婦,婦感朱義,遂嫁之。
異史氏曰︰“訟獄乃居官之首務,培陰騭,滅天理,皆在于此,不可不慎也。躁急污暴,固乖天和;淹滯因循,亦傷民命。一人興訟,則數農違時;一案既成,則十家蕩產,豈故之細哉!余嘗謂為官者,不濫受詞訟,即是盛德。且非重大之情,不必羈候。若無疑難之事,何用徘徊?即或鄉里愚民,山村豪氣,偶因鵝鴨之爭,致起雀角之忿,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,以為平定而已,無用全人,只須兩造,笞杖立加,葛藤悉斷。所謂神明之宰非耶?每見今之听訟者矣︰一票既出,若故忘之。攝牒者入手未盈,不令消見官之票;承刑者潤筆不飽,不肯懸听審之牌。蒙蔽因循,動經歲月,不及登長吏之庭,而皮骨已將盡矣!而儼然而民上也者,偃息在床,漠若無事。寧知水火獄中,有無數冤魂,伸頸延息,以望拔救耶!然在奸民之凶頑,固無足惜;而在良民株累,亦復何堪?況且無辜之干連,往往奸民少而艮民多,而良民之受害,且更倍于奸民。何以故?奸民難虐,而良民易欺也。皂隸之所毆罵,胥徒之所需索,皆相良者而施之暴。自入公門,如蹈湯火。早結一日之案,則早安一日之生。有何大事,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!似恐溪壑之不遽飽,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!雖非酷暴,而其實厥罪維均矣。嘗見一詞之中,其急要不可少者,不過三數人,其余皆無辜之赤子,妄被羅織者也。或平昔以睚眥開嫌,或當前以懷璧致罪,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,而以其余毒復小仇。帶一名于紙尾,遂成附骨之疽;受萬罪于公門,竟屬切膚之痛。人跪亦跪,狀若烏集;人出亦出,還同猱系。而究之官問不及,吏詰不至,其實一無所用,只足以破產傾家,飽蠹役之貪囊。蠰子典妻,泄小人之,私憤而已。深願為官者,每投到時,略一審詰︰當逐,逐之;不當逐,芟之。不過一濡毫、一動腕之間耳,便保全多少身家,培養多少元氣。從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,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!”
【譯文】
有個姓朱的讀書人,家在山東的陽谷縣。年紀輕輕而性情浮蕩,喜歡開玩笑取樂。因為老婆死了,就去找媒婆幫他找個老婆。他遇到媒婆鄰居的妻子,看到之後感到很出色。就開玩笑地對那個媒婆說道︰“剛才正巧看到您的鄰居,真可說是既年輕又漂亮,您要是為我找個好媳婦,她就可以呀!”媒婆也跟著開玩笑說道︰“請你把她丈夫殺死了,我就為你想辦法娶她。”朱生笑著說︰“好了。”過了一個多月,那個鄰居出去討債,在荒郊野地被殺死了。本縣縣令把街坊四鄰都抓了來,想用嚴刑拷打的辦法把實際情況摸清楚,但一點線索也沒有找到。只有媒婆把朱生開玩笑的話說出來,才開始懷疑到朱生。立刻把朱生抓來,審問多少次,也不承認。縣令又懷疑領居的妻子和朱生有奸情,又把那個女子抓來拷打她,各種刑罰都用遍了。這個女子實在受不了啦,便對所誣默認了。再一次審訊朱生,朱生說︰“這個女子細皮嫩肉的,承受不了那麼殘酷的刑罰,她所說的都不是事實。既然她已冤枉死了,而又強加給她一個不貞節的罪名,即便鬼怪神靈都不能知道,我居心又怎麼能這麼殘忍呢?我現在老實招供就行了吧︰我殺了她的丈夫,是為了娶她為妻,這些事都是我一個人干的,這個女子什麼都不知道啊。”縣令問他︰“有什麼憑證?”朱生回答說︰“有一件沾血的衣服可做為證據。”等到派人到他家去搜查的時候,卻沒有找到這件衣服。再次拷打他,兩次把他打得死去活來。朱生這時就說︰“這是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讓我死啊,請您讓我自己去取吧!”于是押著朱生去到他家里,朱生告訴母親說︰“您把那件衣服給我,我得死掉;您不把那件衣服給我,也同樣得死掉,同樣要死掉,因此拖得越久,倒不如快點死了,還少受點罪呢!”母親听了這些話就大哭起來,進到內室不大一會兒工夫,就取出那件衣服給了他。縣令一看衣服上的血跡確鑿無疑,就準備判他死刑,上司駁回後,再一次審訊,都沒有不同的說法。
經過一年多了,該對朱生執行死刑也沒有幾天了。縣令正復審這個案子,忽然有一個人直接跑到公堂上來,瞪著眼楮看著縣令而大罵著說︰“像你這樣的糊涂官,有什麼資格面對廣大老百姓呢!”堂上的僕隸差役好幾十人,一齊動手把他綁了起來。這個人舉起胳膊揮動一下,就一下子把僕隸差役們推倒在地上。縣令怕得不得了,正想要逃跑。那個人大聲說道︰“我是關公大帝身前的周倉將軍!你這昏官如果再動一下,我立即就殺了你!”縣令戰戰兢兢地躲在一邊听著。那個人又說︰“殺人的本是那個叫宮標的人,和這個姓朱的有什麼關系?”說完這些話,這個就倒在地下,氣都像要斷了似的。過了一會兒醒過來,臉上已沒有人的血色。等到問他是誰,原來他就是宮標啊。一拷問他,他把全部罪行都承認下來。這個宮標平常就為非作歹,當他知道媒婆的鄰居是討債回來的,估計腰包里的錢一定很多,等到把人殺之後,竟然一無所獲。後來又听到朱生被誣服罪,他自己倒偷偷地高興呢!這一天他自己走進公府之門,就什麼都不知道了。縣令又追問朱生,那件血衣是從哪里來的,朱生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。就把他母親傳來一審問,原來是她是用割破胳膊的血染上去的,再檢驗一下她左胳膊上的刀割的痕跡,還沒有平復呢。縣令對此感到十分吃驚。後來也就因為這件事情,被人揭發而丟了官職,罰他用錢贖罪,後來死在被羈押期間。耳過了一年多,媒婆鄰居的婆婆要把兒媳婦嫁出去,那個媳婦感戴朱生的義氣,就嫁給了他。
異吏氏說︰“審理案子是做官的首要職務,是在積養陰德,還是在滅絕天理良心,都在這件公務之上了,是不能夠不慎重從事的呀。為了急于結案而濫用刑罰,固然違背天理人心;而拖拖拉拉,該辦的不加緊處理,也會傷害老百姓的性命的。一個人要吃了官司,就會使幾戶農民耽擱了農忙的時間;一個案件定案了,就會弄得十個家庭傾家蕩產的,這難道還是一件小事情嗎?我曾經對當官的人說過,不隨隨便便受理打官司的事情,那就是最大的功德了。而且不是那種重大的案情,就不應當緝拿候審。如果案情沒有什麼疑難之處,何必一定要猶豫不決呢?即便那些鄉村的愚昧的農民,或是山林中的土豪,偶然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爭吵起來,發展到非打一場官司不可的地步,其實這也不過是要借助官長的一句話,用來平息一下內心不平罷了,根本用不著把所有吵鬧的人都抓起來,只把原告被告兩方面都帶上來,打他們一下子,什麼麻煩事就都解決了。人們常說的那種上通神明的父母官,不就是這個樣子嘛?我常常看到今天的辦案官員啊︰一張拘傳之票已經發出去了,好像故意就把它忘掉了似的。那些奉命抓捕案犯的差役,在撈的外快還沒有滿足的時候,絕對不會讓你見官立即消票;那些主辦文案的書吏,用刀筆換取的好處還不夠的時候,也是絕對不會掛出听候審理的牌子,立即審案的。被抓捕的人,被這麼蒙蔽拖延,動不動就要經過一年的歲月,還來不及登上法官的大堂呢,而皮肉已經消耗得所剩無幾了!而那些大模大樣站在老百姓之上的大官們,躺在床上,舒舒服服地保養休息,冷漠得無所事事。他們哪里知道,在水深火熱的監獄里,有那麼多的冤屈的鬼魂在伸長脖子長吁短嘆,期望有人前去搭救他們呀!如果這是些凶惡頑劣的奸邪之民,固然不值得對他們惋惜;如果這些是善良的老百姓被株連治罪,那怎麼讓人受得了呢?何況,在無辜而受到牽連的人當中往往是奸猾的人少而善良的人多,這樣,善良的人們無辜受害,就比奸猾的人成倍地加多了。這是什麼緣故呢?奸猾的人難以虐待而善良的人容易欺侮啊。那些小官吏所毆打和辱罵的,那些小衙役所借故勒索的,都是向那些善良的人去施加暴行的。被捕的人一帶進公堂的門,就像掉進熱水走入火坑一樣。早一天結束案件,就早一天得到安生。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,非得去面對堂上那個奄奄一息像個死人似的法官呢!像是怕吏役的欲壑沒能很快填滿,而故意多給他們一些時間,這些官員雖然不屬于那種殘酷暴虐的,其實他的拖延時日以便勒索的罪惡和那些刑罰殘酷的罪惡是相同的。我曾經看見過在一篇訟詞之中,其案的關鍵而不可少的人,不過三幾個,其他的人都是無辜的平頭百姓,糊里糊涂地被捏造了罪名抓起來的。有的人由于平常的小小的恩怨而產生仇恨,有的人是由于當前有些財富受人嫉恨而招到罪過,這樣打官司的人就竭盡全力想把這場官司當成大案要案,而把他未了之恨去報復僅有很小怨恨的人。在狀詞上隨便加上一個人的名字,就會成為深入骨髓的惡瘡;因受讒害而在官家遭受磨難,竟如同是痛心疾首的傷痛。那些囚犯,看見人家跪下,也跟著跪下,那樣子像是烏鴉停在樹上;看見別人走出去,也跟著走出去,好像是被人用繩牽著的猿猴。而把事情告到官員那里,官員不管,小吏更不過問,其實去打官司一點用處都沒有,只能把自身弄得傾家蕩產,而填滿貪官污吏的腰包。賣掉兒子,典出老婆,也只能發泄一下小人物的私憤罷了。我深深地希望那些做官的人,在那些有關案犯被叫上公堂的時候,略微那麼認真審問一下︰把那些無理取鬧該轟出去的,轟他出去,不能轟走的也給予除名,而只留下那些必要的當事人。這些不過是某些官員用筆蘸一下墨並動一下手腕的小事罷了,可就能夠保全多少人的身家性命,並能培養多少社會的元氣呀。如今當官執政的人,如果不把保全百姓和培養元氣這一點記在心里,這種麻木因循的作風一樣會殺人的,並不一定用什麼桁楊刀鋸之類的殘酷刑具才能殺人的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