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縣李太史家,每見瓶鼎古玩之物,移列案邊,勢危將墮。疑廝僕所為。輒怒譴之。僕輩稱冤,而亦不知其由,乃嚴扃齋扉,天明復然。心知其異,暗覘之。一夜,光明滿室,訝為盜。兩僕近窺,則一狐臥櫝上,光自兩眸出,晶瑩四射。恐其遁,急入捉之。狐嚙腕肉欲脫,僕持益堅,因共縛之。舉視,則四足皆無骨,隨手搖搖若帶垂焉。太史念其通靈,不忍殺;覆以柳器,狐不能出,戴器而走。乃數其罪而放之。怪遂絕。
【譯文】
陵縣李太史家,每次看見書房內瓶鼎古玩等東西,常常移到桌案旁邊,那擺放的形勢很危險幾乎就要墜落下來。他懷疑是僕人們所干的事,常常生氣地斥責他們。僕人們感到很冤枉,但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,于是就把書房門戶緊緊地鎖住,但是到天亮時一看那些古玩仍然又移到桌案旁邊。他們心想這事一定有些怪異,于是暗暗地窺視。一天夜里,滿屋內光明四射,他們很驚訝以為有強盜進入。兩個僕人靠近偷看,原來有一只狐狸臥在櫃子上,那亮光從兩只眼楮射出,晶瑩透明。僕人們怕它逃跑,趕快進屋捉住了它,那狐狸用牙齒咬僕人手腕的肉打算逃脫,而僕人攢住它死死不放,于是兩人一塊捆住了狐狸。把它舉起來看,發現它四只腳都沒有骨頭,隨手一搖一晃那狐狸的腳就像帶子一樣垂下來。太史顧念它具有靈性,不忍殺它;于是用柳條筐把它罩住,狐狸不能爬出來,就戴著柳條筐走來走去,太史數說它的罪狀之後把它放了,從此書房內的怪異現象就沒有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