膠州李總鎮,買二黑鬼,其黑如膝。足革粗厚,立刃為途,往來其上,毫無所損。總鎮配以娼,生子而白,僚僕戲之,謂非其種。黑鬼亦疑,因殺其子,檢骨盡黑,始悔焉。公每令兩鬼對舞,神情亦可觀也。
【譯文】
清朝初年膠州鎮總兵李某,買了兩個黑鬼,人黑得如膝一般。腳下的繭皮又粗又厚,地上立許多刀尖朝上的刀子,黑鬼在刀尖上來回走,一點不受損傷。李總鎮給黑鬼配了個妓女,生下孩子是白皮膚的。家里的僕人盡逗黑鬼玩兒,老說這不是你兒子。黑鬼也懷疑,就把那兒子殺了;可一檢看,那孩子的骨頭都是黑的,他這才後悔。那位總鎮常常命令兩個黑鬼對舞,他們的神情也挺好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