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新鄭訟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蒲松齡 書名︰聊齋志異

    長山石進士宗玉,為新鄭令。適有遠客張某,經商于外,因病思歸,不能騎步,賃朱車一輛,攜資五千,兩夫挽載以行。至新鄭,兩夫往市飲食,張守資獨臥車中。有某甲過,睨之,見旁無人,奪資去。張不能御,力疾起,遙尾綴之,入一村中;又從之,入一門內。張不敢入,但自短垣窺覘之。甲釋所負,回首見窺者,怒執為賊,縛見石公,因言情狀。問張,備述其冤。公以無質實,叱去之。二人下,皆以官無皂白。公置若廠、聞。

    頗憶甲久有逋賦,遣役嚴追之。逾日,即以銀三兩投納。石公問金所自來。甲雲︰“質衣蠰物。”皆指名以實之。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,有與甲同村者否。適甲鄰人在,喚入問之︰“汝既為某甲近鄰,金所從來,爾當知之。”鄰曰︰“不知。”公曰︰“鄰家不知,其來曖昧。”甲懼,顧鄰曰︰“我質某物、蠰某器,汝豈不知?”鄰急曰︰“然,固有之矣。”公怒曰︰“爾必與甲同盜,非刑詢不可!”命取梏械。鄰人懼曰︰“吾以鄰故,不敢招怨;今刑及己身,何諱乎。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。”遂釋之。時張以喪資未歸,乃責甲押償之。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。

    異史氏曰︰“石公為諸生時,恂恂雅飭,意其人翰苑則優,簿書則訕。乃一行作吏,神君之名,噪于河朔。誰謂文章無經濟哉!故志之以風有位者。”

    【譯文】

    長山縣的進士石宗玉,在新鄭縣任知縣。恰巧有個來自遠方的客人張某,在外經商,生了病想回家,又不能騎馬,便在鄉下雇了輛小車,攜帶五千銅錢,讓兩個車夫拉著他上了路。走到新鄭縣,兩個車夫到街上去吃飯,張某獨自躺在車上看守著銅錢。某甲從車旁經過,看到了錢,又見四周沒有人,奪走銅錢就跑了。張某無力抵擋,趕緊支撐著病體爬起來,遠遠地尾隨著,走進一個村莊;繼續在後面跟著,見他進了一個大門。張某不敢進去,只從矮牆上向里面偷看。某甲把背著的銅錢放下,回頭發現有人偷偷盯著他,怒氣沖沖地把張某當小偷抓起來,捆綁著去見石知縣,還捏造了事情的經過。石知縣審問張某,張某詳細地說明自己受了冤枉。石知縣認為沒有真憑實據,把他們喝斥一頓轟了出去。兩個人退下了大堂,都說這個官不分青紅皂白。石知縣置之不理,就像沒听見一樣。石知縣清楚地記得,某甲長期拖欠著賦稅,就派遣差役去嚴加追繳。過了一天,某甲就用三兩銀子交了稅。石知縣問他銀子是從哪兒來的,某甲說︰“典當了衣服又賣了些東西。”還一件一件說出了衣物的名稱來證明他說的是真話。石知縣派差役去查看交稅的人,有沒有和某甲是同村的。恰好某甲的鄰居在場,就叫進去問他︰“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鄰,那麼他的銀子是從哪兒來的,你應當知道。”那鄰居回答說︰“不知道。”石知縣又對某甲說︰“連鄰居都不知道,可見來路不明。”某甲害怕起來.瞅著鄰居說︰“我典當了什麼東西,賣了哪些器具,你怎麼不知道呢?”鄰居急忙說︰“是,本來有這麼回事。”石知縣生氣地說︰“你一定是和某甲合伙偷盜的,非得用重刑審問不可!”並命令取來刑具。鄰居驚恐地說︰“因為我和他是鄰居,所以不敢跟他結怨;現在自己要受刑了,還有什麼避諱的呢。他的銀子確實是搶劫張某的錢所買的。”說完就被釋放了。這時張某因為丟光了錢還沒回家,就責成某甲如數償還。從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,石知縣能全心全意地從政。

    異史氏說︰“石知縣還是秀才的時候,謙恭和藹,文雅嚴謹,預料此人任職翰林院會很優秀,如果在官署里處理政務,就可能不大行。誰料他一旦作了官,青天的美稱,便響遍了黃河以北。誰說文人沒有經世濟民的才干呢!因而我記下了這件事,用以告誡那些在位的官員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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