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生決 一百七十一卷•菩提達摩大師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洪應明 書名︰仙佛奇蹤

    在胎為身,在世為人。有眼曰見,在耳曰聞。在鼻辨香,在口譚論。在手執捉,在足運奔。遍現俱該法界,收攝在一微塵。識者知是佛性,不識喚作精魂。

    【注釋】

    “法界”,指世界上一切大大小小的事物、現象,包括物質和精神的一切東西。既指事物的現象界,也指事物的本質方面;既指原因,也指結果。 “佛性”,佛的本性,指眾生成佛的內在可能性或依據。

    【提要】

    用現在的話講,全段在講精神的特性和功能,是眾生之所以為眾生的內在依據。眾生有了它才“在胎為身,在世為人”,才能見能聞,能行動。通過它可想見整個宇宙萬物(佛教稱之為顯現或包攝法界、世界),又可通過

    坐禪使它專注一處。此種精神即佛性,而不懂佛理的人稱它為精魂、靈魂。亦不睹惡而生嫌,亦不觀善而勤措。亦不舍智而近愚,亦不拋迷而就悟。

    達大道兮過量,通佛心兮出度。不與凡聖同纏,超然名之曰祖。

    【注釋】

    “大道”指至高真理、無上正法。“佛心”指佛的認識境界,佛的精神,也指佛性。

    【提要】

    禪宗主張“無念為宗”,即對世間一切不分辨有無、是非、丑美,在思想中不產生好惡取舍的念頭。既然如此,就不見惡而嫌棄之,見善而努力爭取之因此達到此“大道”境界,與“佛心”相契合,便超凡入聖,稱之為“祖”。

    迷時人逐法,解時法逐人。解則識攝色,迷則色攝識。但有心分別計較,自心現量者,悉皆是夢。若識取心本寂滅,無一動念處,是名正覺。

    【注釋】

    “迷”,迷于道理(佛法);“解”,領悟道理。“法”指一切事物。

    “識”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識,六種感覺和認識的機能。“色”指地、水、火、風(古印度認為是構成萬物的四大要素)及其所造的一切東西,相當于現在講的一切物質現象。“分別計較”,指對事物所進行的對比、分辨和推理的思維活動。“正覺”,達到最高覺悟。

    【提要】

    認為人若沒有達到覺悟,自己的情欲思想便追逐周圍環境和事物,不得自由。應認識到,自己所想到的和看到的一切,都等同于夢幻。若使自心清淨、靜止,不追逐外物(“無念”),便達到佛的境界—“正覺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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