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除配雜科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後周文

    (八月壬寅)

    以刑止刑,世輕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雜役之徒,獨異常憲,一從罪配,百世不免。罰既無窮,刑何以措。道有沿革,宜從寬典,凡諸雜戶,悉放為民,配雜之科,因之永削。(《周書•武帝紀下》,《北史•武帝紀下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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