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玄中經》說道士執簡者用金玉,廣一寸,長五寸五分,執之為況。中古王執朝師君。下古金玉隱,執雜木,長九寸,名為手簡,執以去慢,誡于道士,若入王宮、聚落、人室,在舍外十步,著巾帔,執簡而入,勿有側背。出舍外,脫巾帔,著素服行,勿自顯損道法。若出俗家,整威儀,執簡坐,勿使俗怪。道士行百里外,執杖、巾帔、香爐、銅罐、缽盂出家之具自隨,威儀具足,得十種功德。
臣笑曰︰《自然經》雲︰「道士巾褐帔法︰褐長三丈六尺,三百六十寸,法年三十六旬,年有三百六十日。一身兩角,角各有六條,兩袖,袖各六條,合二十四條,法二十四氣。二帶法陰陽,中兩角法兩儀。乃至冠法蓮華巾也。」《自然經》既有科律,何以不依,乃法張魯黃巾之服?違律而無識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