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赦江右淮北等州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陳文

    (太建六年正月壬戌)

    王者以四海為家,萬姓為子,一物乖方,夕惕猶厲,六合未混,旰食彌憂。朕嗣纂鴻基,思弘經略,上符景宿,下葉人謀,命將興師,大拯淪溺,灰未周,凱捷相繼,拓地數千,連城將百,蠢彼餘黎,毒茲異境,江淮年少,猶有剽掠,鄉閭無賴,摘出陰私,將帥軍人,罔顧刑典。今使苛法蠲除,仁聲載路,且肇元告慶,邊服來荒,始睹皇風,宜覃曲澤。可赦江右淮北南司、定、霍、光、建、朔、合、豫、北徐、仁、北兗、青、冀、南譙、南兗、十五州,郢州之齊安、西陽,江洲之齊昌、新蔡、高唐,南豫州之歷陽、臨江郡士民,罪無輕重,悉皆原宥,將帥職司,軍人犯法,自依常科。(《陳書•宣帝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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