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◇ 降死罪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朕樹洪業,光宅區宇。而本枝之慶,未廣椒掖;勝衛之地,猶闕蕃屏。言念弓稜,不能忘懷。策三子始有盤石之資,於焉彌固。慶雖自己,恩加覃及。凡死罪可降一等。五歲刑降二等;三歲刑以下,並悉原放。(《初學記》二十)


如果你對全梁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全梁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