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◇ 降死罪詔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全梁文
朕樹洪業,光宅區宇。而本枝之慶,未廣椒掖;勝衛之地,猶闕蕃屏。言念弓稜,不能忘懷。策三子始有盤石之資,於焉彌固。慶雖自己,恩加覃及。凡死罪可降一等。五歲刑降二等;三歲刑以下,並悉原放。(《初學記》二十)
(快捷鍵:←)
上一頁
  
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
  
下一頁
(快捷鍵:→)
如果你對
全梁文
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
點擊這里
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
全梁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