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◇ 改天監元年赦詔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門下︰五精遞襲,皇王所以受命,四海樂推,殷、周所以改物。雖禪代相舛,遭會異時,而微明迭用,其流遠矣。莫不振民育德,光被黎元。朕以寡暗,命不先後,寧濟之功,屬當期運,乘此時來,因心萬物,遂振厥弛維,大造區夏。永言前蹤,義均慚德。齊氏以代終有徵,歷數雲改。欽若前載,集大命于朕躬。顧惟菲德,辭不獲命,寅畏上靈,用膺景業,執柴之禮,當與能之祚,繼跡百王,君臨四海。若涉大川,罔知攸濟;洪基初兆,萬品權輿。思俾慶澤,覃被率土。可大赦天下,改齊中興二年為天監元年。賜民爵二級,文武加位二等;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,人谷五斛;逋布口錢宿債勿復收;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,一皆蕩滌,洗除前注,與之更始。長從敕系之身,特皆原遣。亡官失爵,禁錮奪勞,一依舊典。(《文苑英華》四百二十一,又《梁書•武帝紀》中有刪節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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