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九 ◇ 社稷位向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梁文

    案禮記郊特牲,社祭土,而主陰氣也,君南向於北墉下,答陰之義也。鄭玄雲︰答,猶對也。北墉,社內北牆也。王肅雲︰陰氣北向,故君南向以答之。答之為言,是相對之稱,知古祭社,北向設位,齋宮南向明矣。近代相承,帝社南向,太社及稷並東向,而齋官位在帝社壇北,西向,於神背後行禮,又名稷為稷社,甚乖禮意,未及知失在何時。原此理當未久,竊以皇齊改物,禮樂惟新,中國之神,莫貴於社,若遂仍前謬,懼虧盛典。謂二社語其義則殊,論其神則一,位並宜北向。稷若北向,則成相背。稷是百谷之總神,非陰氣之主,宜依先東向,齋官立社壇東北,南向立,東為上,諸執事西向立,南為上。稷依社無兼稱。今若欲尊崇,正可名為太稷耳,豈得謂為稷社邪?臘祠太社日近,案奏事御改定儀注。(《書禮志》,永明十一年,兼祠部郎何佟之議,又見通典四十五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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