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太子妃薨建旒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旒本是命服,無關於凶事,今公卿以下,平存不能備禮,故在凶乃建耳。東宮秩同上公九命之儀,妃與儲君一體,義不容異,無緣未同常例,別立凶旒。大明舊事,是不經詳議,率爾便行耳。今宜考以禮典,不得效尤從失。吉部伍自有桁輅,凶部別有銘旌,若復立旒,復置何處?ギ自用八。(《南齊書•禮志》下,宋大明二年,太子妃薨,建九旒。有司又議︰「斬草日建旒與不?若建旒,應幾旒?及畫龍升降雲何?又用幾ギ?」,僕射王儉議。又見《通典》八十四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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