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太子妃喪遇閏議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齊文

    三百六旬,《尚書》明義,文公納幣,《春秋》致譏。《谷梁》雲︰「積分而成月。」《公羊》雲︰「天無是月。」雖然,《左氏》謂告朔為得禮。是故先儒咸謂三年期喪,歲數沒閏,大功以下,月數數閏。夫閏者,蓋是年之餘日,而月之異朔,所以吳商雲︰「合閏以正期,允協情理。」今杖期之喪,雖以十一月而小祥,至於祥縞,必須周歲。凡厭屈之禮,要取象正服。祥縞相去二月,厭降小祥,亦以則之。又且求之名義,則小祥本以年限,考於倫例,則相去必應二朔。今以厭屈而先祥,不得謂此事之非期,事既同條,情無異貫,沒閏之理,固在言先。設令祥在此晦,則去縞三月,依附準例,益復為礙。謂應須五月晦乃祥。此國之大典,宜共精詳。並通關八座丞郎,研盡同異。(《南齊書•禮志》下。建元三年,左僕射王儉議。又見《通典》一百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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