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•魏二十六 ◇ 奏定歷
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全三國文

    歷數難明,前代通儒,多共紛爭。黃初之元,以四分歷久遠疏闊,大魏受命,宜正歷明時。韓翊首建黃初,猶恐不審,故以乾象互相參校。其所校日月行度,弦望朔晦,校歷三年,更相是非,舍本即末,爭長短而疑尺丈,竟無時而決。案三公議,皆綜盡典理,殊途同歸。欲使效之璣,各盡其法。一年之間,得失足定,合于事宜。(《晉書•律歷志中》,《宋書•歷志上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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