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十五•吳十三 ◇ 譴責陳敏教
類別︰集部 作者︰(清)嚴可均 書名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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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敏許我銀杖,今以途杖見與,便投杖水中,當送以還之,欺蔑之罪不可容。(《御覽》七百十引《述異記》。陳敏,孫皓之世為江夏太守,過宮亭廟,乞在任安穩,當上銀杖一枚,年限既滿,作杖擬以還廟,捶鐵為干,以銀涂之。尋征為散騎常侍,往宮中送杖,巫宣神教曰雲雲,敏舟遂覆。又見《太平廣記》二百九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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