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◎請行鈔法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章鉅 書名︰浪跡叢談

    昨聞有請以人家赤金濟銀之不足,並申金器首飾之禁者,尚未知部議如何,余謂銀雖不足而金則如故,若並此而括索之,藏富于民之謂何?且今日之漏卮,病在通銀于夷,然其事未嘗不繁重難行,若變為通金于夷,則簡便莫過于此,其勢將有莫之能御者矣。于是又有以開礦為生財之源者,又有以行貝為助銀之用者,而非常之原,黎民懼焉,無已,則不如請行鈔法之為便。行大錢有利而不能無弊,行鈔法亦有利而不能無弊,而集事之易,鈔法較勝于大錢。憶余官京師時,聞蔡生甫學士以奏請行鈔鐫秩,嘗惜其不知本朝故事。伏查皇朝《三通》中,備載順治八年曾造鈔十二萬有奇,至十八年因國用充裕而止,學士不知考此,而但泛引明制,于議實疏然。即前明十便之說,未始不“犁然有當于人心”︰一曰造之之本省,二曰行之之途廣,三曰齎之也輕,四曰藏之也簡,五曰無成色之好丑,六曰無稱兌之輕重,七曰無工匠之奸偷,八曰無盜賊之窺伺,九曰不用錢,用鈔,則銅悉可以鑄軍器,十曰鈔法行,則民間貿易不用銀,天下之銀可盡入內庫。真乃十全善法,何不可行?語雲︰“窮則變,變則通。”或變為大錢,或變為鈔法,實為今日之亟務,皆足以充財用而致富強,若長守而不變,則不但不能通,且恐不知所屆矣。近在江南讀王亮生學博所撰《錢幣芻言》,至詳且確,謝默卿郡丞又穩括為《鈔貫說》,至簡而明,皆可坐而言、起而行者。成書具在,毋庸贅述,惟近許辛木農部又著《鈔幣論》以闢之,則不過斗妍騁巧于文字間,不得謂後起者勝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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