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△八字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章鉅 書名︰浪跡續談

    服官不能不讀律,讀律不能不讀例,例分八字,則以、準、皆、各、其、及、即、若之義,不可不先講求也。以者與實犯同,謂如監守貿易官物,無異實盜,故以枉法論,並除名刺字,罪至斬絞並全科。準者與實犯有間矣,謂如準枉法準盜論,但準其罪,不在除名刺字之例,罪止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皆者不分首從,一等科罪,謂如監臨主守職役,同情盜所守官物,並贓滿數,皆斬之類。各者彼此同科此罪,謂如諸色人匠,撥赴內府工作者,若不親自應役,雇人冒名,私自代替,及替之人,各杖一百之類。其者變于先意,謂如論八議罪犯,先奏請議其犯十惡,不用此律之類。及者事情連後,謂如彼此俱罪之贓,及應禁之物,則入官之類。即者意盡而復明,謂如犯罪事發在逃者,眾證明白,即同獄成之類。若者文雖殊而會上意,謂如犯罪未老疾,事發時老疾,以老疾論,若在徒年限內老疾者亦如之之類。


如果你對浪跡續談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浪跡續談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