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◎璧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章鉅 書名︰浪跡續談

    世人于卻人饋遺,率書其簡曰璧,翟晴江謂歸璧事出《左傳》、《史記》者凡五,其一為晉獻公用荀息議,以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,隨以滅虞,荀息操璧前曰︰璧猶是也。此與今人卻饋之情事不合。一為王子朝用成周之寶于河,津人得之,將賣之,石也,王定而獻之,復為玉,此明言為玉,而不得以璧代之。

    一為秦昭王願以十五城請易趙璧,藺相如奉璧往,視秦無意償城,使從者懷其璧亡歸于趙,此秦恃強詐取,相如以死爭歸,此何等事,似不宜用于和好之交際。

    一為秦使者夜過華陰,有人持璧遮道,言今年祖龍死,使者奉璧,具以聞,乃二十八年渡江所沉璧,此更非嘉事。惟《左氏傳》僖二十二年,負羈饋公子重耳盤餮,置璧,公子受餮,反其璧,此一事最切合,故今人多援此為比。至晴江又謂,當本《儀禮。聘禮》“君使卿皮弁還玉于館”、《戴記。聘義》“已聘而還圭璋”

    輕財重禮二事,然《聘義》注,明言財謂璧琮享幣也,是所還惟圭璋,而璧固受之,則于今人用璧之義愈不合矣。故家曜北直斷為用負羈事,又言《左氏傳》昭十三年,有衛人饋叔向羹與錦,叔向受羹反錦事,則用錦字亦與璧相同。若今人有用藺相如事竟用趙字者,則恐不可為訓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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