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◎婦人名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梁恭辰 書名︰北東園筆錄續編

    廖儀卿先生曰︰凡作地方官,殺人不可枉。而有關婦人名節者,尤宜慎之。余為江右監司時,某縣有本夫告其妻被殺,並述其妻將死之時,言與某有奸,拒之而被殺雲。夫有奸而何以拒之?曰︰本夫在家也。既因本夫在家而拒之,至奄奄將斃之時,又安肯直言無隱?此其中情節,大有可疑。後其奸夫自縊身死,案亦議結。萬一此婦人守節被戕,即據本夫之言率定爰書,是此婦人不冤沈海底乎。聞某縣令出詳之日,即病故開缺之日。余嘗批駁,以明有王法,幽有鬼神雲。而豈知已為鬼之所殛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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