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◎喪禮計閏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福格 書名︰听雨叢談

    呂新吾三年之喪解,喪者,親始死之日也。十三月再見親死之日,謂之小祥,尚在吉凶之界。二十五月三見親死之日,謂之大祥,始變凶而存吉,是月有余哀。又一月為中月,乃行�穔驉C自二十五月已屬余哀,二十六月已無余哀。先王制禮,雖聖人不敢過也。或問不計閏何?曰︰計閏則短一月,不見三年之喪日矣,故不計閏,非謂以厚為道也。愚按期服以歲計,故不計閏;功服以月計,故計閏,亦是此意。然其中似應稍示區別,若在二十五月以內之閏,不應計算,在二十五月以外之閏,是已三見其喪,不應不計也。然而大孝終身慕之,又豈止三年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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