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呂覽。盡數篇》曰︰“輕水所,多禿與癭人;重水所,多 與 人。”高注雲︰“腫足曰 , 不能行也。”今酒家釀水,必以山中者,以其重也。而山人多 疾,俗謂之大腳瘋。然多在耕、樵、佣作之夫。其大家儒素,希有此疾。
又曰︰“凡食,無強厚味,無以列味重酒,是以謂之疾首。”高注︰“重酒,厚也;疾首,頭痛疾也。”按酒之薄者,往往致頭痛疾。其厚者,雖多飲甚醉,而頭不痛。《呂覽》所雲,是古今相反矣。蓋釀法或異耳。
吾鄉以酒之初熟者,為缸面酒,亦曰缸面青。以其色青故也。于酒品為最下。
而缸面二字,則自古有之。唐人何延之《蘭亭始末記》稱︰“僧辨才初遇蕭翼,便留夜宿,設 岡面藥酒。”又雲︰“江東雲 岡面,猶河北稱甕頭。謂初熟酒也。故辨才賦詩,有”初醞一 岡開,新知萬里來。“之句。然則,缸面字固吳越中舊稱謂。而古貴今賤,則風尚又不同矣。皇甫嵩作《醉鄉日月》,謂︰”酒以色清味重而飴者為聖,色濁如金而味醇且苦者為賢,色黑而酸ㄤ者為愚。“今按,酒色黃如金,而味醇厚,略帶苦者為上品。飲之,能使人潛移默化,徐徐入醉鄉,而不自覺。雖痛飲極醉,既醒,無頭痛口燥之病。真可謂之”中聖人“。
若味甘如飴,則婦孺與不能飲者好之。蓋為穆生所設醴酒類耳,烏得聖乎?故香山詩雲︰“戶大嫌甜酒”,若杜子美之“不放香醪如蜜甜”,韓文公之“一尊春酒甘若飴”,非酒人語也。
店家賣餅,有曰煨爐餅者最佳。以蔥油為餡,愈熱愈佳。其上有縱橫刀切痕。
《晉書。何曾傳》雲︰“蒸餅上,不作十字不食”。所謂十字者,想即今刀切痕耳。
湯餅,即今面也。記東坡詩注,明言之。及閱山谷詩︰“湯餅一杯銀線亂”,益信然矣。又《歸田錄》雲︰“湯餅濕面。”又《倦游錄》雲︰“凡以面為食,煮之皆謂之湯餅”,亦見《青箱雜記》。
宋李公甫守榮州。州素無榷鹽之禁,而四川茶司馬,欲奪榮之鹽井而榷之。
公甫申省爭辨,為偶儷之文,中一聯雲︰“征商自此始矣,必求龍斷而登之;作俑其無後乎?謂其象人而用也”,用經語甚妙。“龍”、“象”對得奇絕,“始”
與“後”亦工。而仁民之心,更自藹然言表。
私鹽之禁極嚴,而于肩販貧民無與也。伏讀大清會典(卷五十一,鹽法下)
有曰︰“私販鹽斤,果系貧民肩負易米者,例不禁。又零星肩賣與民家者,毋許緝拿。”功令如此,而蠹商奸吏,朋比以為陵虐而魚肉之者,盡是此一種人。貧民受其苦毒,不可言狀。則未有積久而不反之者也。咸豐初年,巡撫方以事來寧波。鄉民忽集萬人,哄入郡城,白晝燒毀商屋,及其祠堂,且擒其人以去。巡撫大怒,亦無如之何。烏乎!彼愚民者,藐法已甚。然而怨毒之入人者深矣!國家禁私鹽,犯之者非他人,即商人也。凡其所為,無不與定例相反者。順治十四年,部議有雲︰“勢豪不許佔攬引窩商鋪,不許自定價值。”在國初時,方以此等為專利害民,御史嚴禁飭之。而豈知積習漸長,其作惡犯科,更有不可名言者乎?
噫!商為之,不獨商為之,可慨也!
今僧道稱葷酒之類,皆自有別名。其相呼語,人莫能曉。蓋恐人詰責,故別為方言以掩蔽耳。吾友馮午卿,頗能知其一二。或可解或不可解。《東坡志林》雲︰“僧謂酒為般若湯,魚為水梭花,雞為鑽籬菜。”又雲︰“人有為不義,而文之以美名者,與此何異?”余見此語,不覺失笑。因嘆貪饕狡獪之態,古今不異。而語言雅俗之間,則又今不逮于古矣。
文物制度,後世日盛。而禮失,則求之野。往往于海外諸夷,一遇見之。夷人以手撮飯,核之《禮記》“共飯不澤手”,是三代禮也。夷人往往赤足。核之《左傳注》之“見君解襪”,是三代禮也。羅漢佛像多赤足,又多穿耳,系金環。
核之《詩》“充耳瓊華”,及《莊子》之“天子諸御不穿耳”,是穿耳亦三代禮也。吾鄉海國,每有遠夷,為風吹至者,或白衣冠,或高帽,或角巾,大約多漢官舊儀。而近時與西夷通商,奇巧之物,如指南車,量地表,日影尺,晴雨表。
無非中華遺法,特彼處專以技藝為仕進之階,致富之術。故殫心竭慮,從而推究之,變通之耳。
早稻最先熟者,曰救公饑,又名六十日。謂自浸秧至收成,不過六十日耳。
陸放翁詩曰︰“六十日白最先熟,食新且領晨炊香。”又雲︰“六十日白可續飯。”
是當時,山陰人呼“六十日白”,吾鄉但呼“六十日”無“白”字。
蔬圃中物,惟茄獨稱樹,曰“茄樹”。始甚疑之,以為其干稍象樹形,故呼之耳。今知不然。晉嵇含《南方草木狀》雲︰“茄樹︰交、廣草木,經冬不衰,故蔬圃之中,種茄,宿根有三五年者,漸長枝干,乃成大樹。每夏秋甚熱,則梯樹采之。五年後,樹老子稀,即伐去之,別栽嫩者”。然則茄實是樹,非借名者。
吾鄉種茄法,一如他蔬,每年換種下子,茄實既盡,盡拔去之。《草木狀》所說,非特無行之者,並不知有此法也。余游京師,見茄狀與吾鄉絕異。吾鄉長而圓,大者圓徑不過二寸;其長,則小者數寸,大者或至尺余。都中所見,乃如吾鄉南瓜,但無間縫耳。其圓徑有至尺余者,其高不過二三寸。余疑是瓜類,食之,味實茄也。又吾鄉茄色紫赤,與朱李色同,故呼朱李為茄皮李。都中所見者,色白,或微有淡綠者。余意其大如此,或即是三四年大樹所結者與?惜未問土人以栽種之方也。
蒜頭,俗語也。《古今注》謂之“蒜卵”。又雲“胡國有蒜,十許子共為一株,俗人呼為大蒜”。按︰今蒜頭如橘柚,去其皮,分之凡五六或十許,想本胡種耶!而俗以蒜葉呼為大蒜,其根則謂之蒜頭。
林弼《龍州詩》雲︰“山蕉木柰野葡萄,佛指香圓人面桃。”“佛指香圓”
即佛手柑也。本與櫞種相同,故其皮亦絕似香櫞。今但呼為柑,不呼櫞矣。又《本草》雲︰“海內芭蕉,常年開花結實。有一種曰佛手蕉,小而味甜,則未之見也。”
《湛淵靜語》謂︰“木芙蓉根,三年不除,誤食之殺人。故古詩‘昔為芙蓉花,今為斷腸草’以此。”余聞秋葵花,以麻油浸之,治火傷。及滾水所傷等,甚效。而其根則毒,凡男女病鬼祟淫邪之癥,取根搗爛,密涂其陰,則邪不敢犯也。
古人有“憑仗幽人收艾納”之句。或寫作聯。問其“艾納”何物?則曰︰“想即是艾,收之為印泥耳。”余幾信其言。近始知是松皮上蘚衣。見《本草》合諸香燒之,其煙團聚,青白可愛。
西夷既與中國通商,多以其土產來內地。一日在花園中,買洋柿一本。其果大小,似柑之小者。始結色白,漸綠而黃,而紅,若紅柿然。彼人食之,華人但以供玩好,不之食也。其種草本,葉略似菊而碎,小作小花,黃白色。其根遍生叢毛,如其人。又其貓犬亦多與中國小異。謝承《後漢書》稱臧民,言西域山川、草木、鳥獸,名種不與中國同。信哉。
燕以春分來,秋分去,其來何自?其去安往?俗人皆曰︰“度海而去,春時自海外來也。”然前年吾鄉修沈店橋(在南門外),時方嚴冬,拆橋則深邃處,有燕無萬數在焉。始知燕之歸,是蟄也。非往海外也。鄭注《月令》“玄鳥歸”
曰︰“歸謂去,蟄也。”疏雲︰“玄鳥之蟄,不遠在四夷。而亦不以中國為居者。
他物之蟄,近在本處。今玄鳥之蟄,雖不遠在四夷,必于幽僻之處。非中國之所常見。“(注雲︰”凡鳥隨陰陽者,不以中國為居,故疏之如此)。然則古人之體物,較今人為審矣。又高注《呂覽》亦曰︰“玄鳥,燕也,春分而來秋分而去。
歸蟄所也“。其注《淮南》亦曰︰”秋分後,歸蟄所也。“《酉陽雜俎》雲︰”或言燕蟄于井底“,是亦以燕去為蟄也。而小說家載,長安富商任宗,妻郭紹蘭,能詩。紹蘭以詩系燕足,祝曰︰”我聞爾海東來,必曾經湘中,為我附書。“
雲雲。是又信俗說燕度海,而附會之也。
宋錢希白易《南部新書》雲︰“龍嗜燒燕肉,食燕肉人不可渡海。”然則食燕者,尚不可渡。況燕耶?豈生燕未燒,龍不嗜耶?
世俗,聞鴉鳴,輒連唾之。《隋唐佳話》雲︰“有梟,晨鳴于張率更庭樹。
其妻以為不祥,連唾之。張曰︰“吾當改官‘。”雲雲。鴉鳴、梟鳴,總是以為不祥,故唾之。婦女常態,古今不異也。
雞無雄而生卵者,俗謂之姑娘蛋。孵之不化。《參同契》曰︰“牝雞不牡而自卵,則無雛必矣。何者?獨陽不生,獨陰不成也。”一老嫗言︰“將伏卵時,取此卵向灶門(俗謂入薪處為灶門)呼曰︰”雄雞打水‘(俗以雌雄相交為打水),隨以釜底心之煤,點卵上,伏之雛即出矣。“又聞故老雲︰”雞伏卵時,暗以斧置所伏窠底,則所出之雞。無不雄者。“以上二事,余久聞之,特未試耳。凡雞伏卵時,忌聞雷。俗以鐵器少許,置窠底,則雖雷無損。余意必因置鐵器,或有一家曾置斧,而所出皆雄,後試復驗,故得知有此法耳。又聞暗以斧置孕婦所臥枕,下則生男子。此法蓋由伏雞類推之,然頗驗。
俗呼卵為 ,音彈。此村俗文字,不足憑者。前余據宋人雜說,謂是象形,當作彈。《呂覽。本昧篇》︰“丹山之南,有鳳之丸”。高注︰“丸,古卵字也。”
丹山在南方,丹澤之山也。有鳳凰之卵。“然則,本是卵字,後人因古卵字之丸,誤通彈人之丸,又因彈人之丸字,誤通于彈,復因呼彈者,不知其義,而誤造為蛋字。輾轉錯誤,蓋如此。晉靈公不君,從台上彈人,而觀其避丸也。此丸字音完,古卵字之丸,音卵。字同而音義迥別。
畫卵今尚有之。然必是納徵納采等事。尋常饋遺,無有也。慈溪人遇喜事,或生子,或入學、中舉,則以甦木水,煮鴨卵,送親戚朋友。其色赤,謂之紅蛋。
富家一用數十萬。吾鄞即無此風矣。《歲時記注》謂︰“古之豪家食,稱畫卵。
今代猶染藍茜雜色,仍加雕鏤,遞相餉遺,或置盤俎。“按畫卵,必畫于其殼。
食時即剝去之,餉遺尚是人情。至宴客、自食,亦費工力繪畫之,何心哉!乃至雕卵,則吾鄉所絕無者,他處不可知。《管子》曰︰“雕卵,然後瀹之;雕 (薪也),然後爨之。”注雲︰“皆富有者所為”。又《洛陽伽藍記》“河間王琛,語人曰︰”晉石崇,是庶姓,猶能畫卵雕薪。況我乃不為華侈耶?‘“又《歲時記》”寒食鏤雞子。“注雲︰”畫之,而復加雕鏤。“及唐人詩之”卵上雕秋千“。皆窮奢極欲之最無理者!以醋浸卵,則卵軟可以隨意造作。抑之方合中,即為方卵。既方,浸之淡水,出其醋,則卵復堅如故。成方卵矣。《瑯 記》︰”昔有少年,博洽典籍。其兄遠歸,攜方卵,問弟。弟曰︰“鳥卵而方,有白無黃’。破之果然。問︰”何以知之?‘曰︰“見成丁《百鳥志》。’”若以今所造方卵,視此少年,破之有黃,則將謂古人欺余矣。
《漢書。食貨志》注雲︰皆乘父馬,有牝馬閑其間,則 是嚙。“”父馬“
二字,不甚經見。以對《孟子》中之“母雞”、“母彘”,可謂極工。
今人以狗捕鼠為越職。《呂覽,士容論》曰︰“齊有善相狗者,其鄰假以買取鼠之狗。期年乃得之。曰︰”此良狗也、其鄰畜之數年,而不取鼠。以告相者,相者曰︰“此良狗也,其志在獐、麋、豕、鹿,不在鼠。欲其取鼠也,則桎之。‘其鄰桎其後足,狗乃取鼠。”是古者固以狗捕鼠也。不知狗不捕鼠自何時始。吾家一犬,善捕鼠。而人皆怪之。不知固是狗職也。《呂覽。功名篇》︰“以狸致鼠。”又《貴當篇》“狸處堂而眾鼠散。”則捕鼠為狸職。犬之捕鼠,其兼司耶?
謝山嘗作《吾鄉歷朝土貢詩》起于漢之鮚醬。余謂,四明在虞夏為揚州之域。
《禹貢》載揚州之貢曰︰“厥貢惟金。三品︰瑤、琨、筱蕩。以至厥包橘柚。錫貢,貢物甚多”。且揚州之域,自淮至海,其地甚廣。又焉知何者為吾鄉土產乎?
特以意度之,則四明此時直是島夷,而島夷所貢是卉服。鄭玄謂︰“地濕衣草服,或謂卉服。如木棉之屬”亦不能確指為何物矣。至商,則貢 醬。《逸周書》王會曰︰“越漚 發文身,請令以魚皮之ス,□ 之醬,鮫<盾 >,利劍為獻。”
注雲︰“ ,魚名。”盧抱經曰︰“□疑是烏。”按湯謂伊尹,欲因其地所有獻之。則烏 實出吾鄉。後世尚謂之明府鯗。是時,吾鄉不過島夷,其地實為越漚,則商貢 醬,為吾鄉土貢,可知也。至周,則貢海{合蟲}.王會解曰︰“東越海{合蟲}.”注曰︰“東越,則海際。{合蟲}文{合蟲}盧。”校雲︰“{合蟲}即蛤字。”李善注《文選》,作東越侮食。形近而訛。按,越地雖大,而至海際,則四明矣。故四明亦號東越。是周貢海{合蟲},為吾鄉土貢,可知也。
以 為臘,俗稱烏賊鯗。本出吾鄉,故曰明府鯗。言明州府之鯗也。作《本草》者,不知其義,妄分析之,謂鹽乾者名明鯗,淡乾者名脯鯗,已足令人噴飯。
而近來市井之徒,並復杜撰名目曰︰“螟 鯗”,更可絕倒者也。
《莊子》︰“ 玄憐蛇曰︰”吾以眾足行,而不及子之無足。“《國策》楚舍人畫蛇,亦雲︰”蛇固無足,子安能為之足?“《淮南子》曰︰”蝮蛇不可為足。“又曰︰” 開足眾而走不若蛇。“《北史》︰薛浚兒時,見一黃蛇,有角及足。群童無見者。是雖言蛇足,正以蛇無足,而此見足為異耳。坡老《蠍虎》詩雲︰” 有足蛇,脈脈無角龍。“是亦罕譬之語。正以蛇本無足故也。然余聞之,山人雲︰”蛇實有足,且甚多。但微細不可見,若以火炙之,則其足畢現。“
此又古人所不及知者。
《錦繡萬花谷》雲︰“魯人有夜迷失道,寄宿一舍。有婦人延入,設酒食,因醉臥。明旦酒醒,見身在田塍上。旁有一大螺如斗,因惡心而吐。吐出皆泥。
方知是田螺精。今人謂所居之舍為蝸舍,即田螺也。“余謂此實妄語。蝸是蝸牛,即蜒蚰也。與螺無涉。且偶然怪事,何足據為典要,沿稱至今?余嘗問友人,物之小者甚多,何必以屋小為蝸居?皆不能答。余後見蝸,始悟。蓋凡殼蟲不一,大小亦不等。然蟲身長大,則殼與之俱長。惟蝸牛,始生時在殼中。及稍長,即脫殼而去。殼不與其身俱長也。以譬人家屋小,不能容多人耳。竊謂此義頗精,尚當考之。吾前解蝸居之義,自謂至當,不可易者。而《中華古今注》則曰︰”野人為圓舍,狀如蝸牛,故曰蝸舍。“按,此語亦與解”不借“同。物之圓者,何獨蝸牛?且蝸牛亦何嘗圓也。
貞群案︰《三國志》注引《魏略》雲︰“焦先及楊沛並作瓜牛廬,止其中。”
以為瓜當作蝸。蝸牛,螺蟲之有角者也。俗或呼為“黃犢”,先等作圜舍,形如蝸牛蔽。故謂之瓜牛廬,《莊子》︰“有國于蝸之左角者曰觸氏;有國于右角者曰蠻氏。”謂此物也。
南方蝗蟲稀少,偶有之,不大害也。咸豐六年,慈溪、奉化皆有之,延及鄞鄉。每來如雨,盈千累萬。食十余畝稻,頃刻可盡。父老雲,此旱故也。凡天大旱,則魚子在灘沙者,遇風日,已有生意,而不能入水,則盡變為蝗,飛入田間。
至天寒,則飛入山穴,蟄處泥土中生子。遇雪,則蝗子盡死。明年不害。不則,暖風驚雷,而蝗子盡起,更無萬數矣。
靈橋門外,新河水,遇旱則淺而黑。大雨,水滿,清白如他河也。咸豐八年六月,連雨之後,水滿而白。二十日辰刻,忽見水中涌出黑水團,大徑丈許,甚圓而黑。旋滾水上,片時而沒。俄復滾出,如是者三。第二次略小,第三次更大。
歷一時許,東湖漁戶,揭竿而至。將入城,鄉勇擊之城外,或受傷落水,或泅水被搠死者十余人,皆在此水中。異哉!
故老言,凡水將溺人,必先見黑水。或既入水,泅涌而出,若有黑水潑浪,則其人必不能出。此屢驗者。蓋黑水是水怪所為,偶然失足,未必致死。一遇鬼怪,不可活矣。道光十二年,吾友朱鏡湖祖謨,沒于銅盆浦。鏡湖自少善泅水,航船既覆,岸上人見鏡湖自江心游及近岸,忽見黑水自水中噴出,遂死。又十余年前,汪葵園之兒,溺于其家井中。是日上午,汲井水,烹以供客,茶至而黑,呵使再烹,黑如故,重汲亦然。以為偶有穢物入井中耳。下午而兒溺矣。
《歲時記》雲︰“正月夜,多鬼鳥度。家家捶床打戶,捩狗耳,滅燈燭,以禳之。”此俗近所未有,道光二十六年五、六月間,有一事大奇,相類。民間忽謠曰︰“某日紙人進城,當作亂。”于是蛇弓杯影,草木皆兵。東家謂親見一鬼,西家謂親聞鬼鳥,自屋上飛去,遂覺床榻搖動,男女顛倒,有相擊出血者,有無故失去頭發者,舉國若狂。入夜,環守鑼聲徹旦,燈燭滿室,或誦經咒,或讀《周易》,或唱文文山《正氣歌》。闢邪之符,遍黏戶上;治妖之像,高懸堂中。
鑼金孛之肆一空。貧者亂擊銅器,或用污穢之物,搖曳房闥間。一夜,適遇地震,凡案動搖。皆大聲呼噪。東西相聞。謂紙人來矣。俄而天明,細察之,實地動也。
不得已,乃舁關壯繆像,遍歷城上,以至街巷。盛陳儀仗,大發 充炮。由是人心安謐,訛言不聞。不二三日,而城鄉帖然矣。事後細詰,見鬼之家,模糊影響若夢中。而由城達鄉,由鄞至慈溪、鎮海、奉化諸縣,靡不然者,可謂大怪矣。
是時吾家最安靜。謠言日至,而老母毫不恐怖。家中一切如常。並未置一鑼,誦一咒。每聞夜來親友家怪事,輒笑頷之。惟地初震時,幾欲信之矣!俄頃即悟。
當紙人大亂時,一鄉村家,忽見一鬼,白衣方首。首甚長,兩眼巨而碧,光閃閃然。見者大懼而號。會其家多佣工人守夜,中有膽壯者,持杖率眾出擊之。鬼似驚避者,遂群擊之,鬼匿入床下。因大擊之,鬼大號乞哀。曳出,則人也。視其首,是以字紙簏蒙之者。簏面挖二孔,各嵌以小兒所嬉戲玻璃綠葫蘆,中實螢火十余,故巨眼有碧光耳。訊之,實來為偷兒者。時城廂內外失竊之家,多用此伎。
主人畏避,巧偷遂出。愚者疑物為鬼攝去。人情不同,奸詐之與樸誠相去如此。
道光十九年六月,夜中忽夢作詩五六首。醒而憶其二句雲︰舊國逢新亂,家山遇故知。“時承平日久,忽得此夢,以為大怪。明年是日,英吉利據定海。又明年八月,破鎮海,遂及寧波府城。倉卒入它山避地,閱八九月時,遇知交。而前詩之言,一一皆驗。夢想究竟不解何故通神如此。
吾友謝鞠堂輔坫,中咸豐九年進士,官工部主事。其年冬歸里,語余曰︰有蔡姓者,以南人冒北籍,成諸生,常往來許滇生尚書乃普旅邸中,自言為冥中判官,屢向人言地下事。許氏頗信之。今年,蔡在許邸,言上帝甚惡安徽人,不許開科。聞人閑議,以浙江省闈,借與江南。秋試果爾,則浙人必受其殃,省城必受禍。雲雲。虛無杳渺,聞者皆以為妄。又蔡自言今秋必中順天舉人。已而不驗,于是前言益妄。乃無何,朝議竟許江南借浙闈試士。九年十月,江南士子集浙闈應試。而十年二月,粵寇犯浙江,遂有二十七日之變,殺掠甚慘。三月三日,始遁去。而省垣被禍,已不可言矣。噫!天者不易明,神者不易測,而奈之何?先時而得言之鑿鑿如此,彼雲中舉而竟不驗者,其或以妄泄故黜之耶?又言省城受害,其發難始自寧波。故鞠堂雲,吾鄉人聞此語,尤惴惴焉。然省城之語既驗,而吾鄉竟無恙。則此言尤不足信矣。吾謂粵賊犯浙,發難始于寧國。同一寧字,而“波”“國”二字或系誤記。又賊之攻省城,自武康縣由句章小道而來。句章為寧波古郡名。或鬼神故作隱語,不欲盡泄之耶。讖緯術數之學,之在後世者,大約事後影響附會之辭。其在事前者,百不一二也。喪亂以來,每聞傳說神奇,輒復斥為妖妄。乃惟此語則聞之于去冬。鞠堂歸來之日,其時浙省恬嬉如故。而不意乃速驗于百日之內,真令人咋舌也!
吾從兄娶宋氏。故吾家與宋氏為舊姻。後余兄弟與仲穆、蓮叔兄弟為密友。
仲穆未之官時,幾無日不在吾家。及司鐸壽昌,粵賊犯浙,聞仲穆有死節之言。
余極信之。信之于平日也。豐咸八年四月中旬,賊幾入壽昌縣中。大小官吏,無不遁逃,惟仲穆以一冷官留署不去。同僚苦勸之,不可,其同年一廣文亦來苦勸,仲穆口佔示意雲︰“吾年六十一,數適逢大厄,一門老幼凡七人(謂其妾及三子二女,時長者五子皆還鄞)。取義成仁,吾事畢在任。與縣人方氏,訂為婚姻,方既避地,亦來再三相勸,必不可。”勸其妾,妾亦不可。既而賊犯境,去署十余里而返(壽昌無城),十三日事也。明日,官吏復至。嚴州府知府來安民,見仲穆,得其狀,大異之。語人曰︰“此老頭兒真真難為他!”于是仲穆以家書來,大約謂決計一死,幸而得免。或者天不欲死我也。今賊已遠揚,吾宦情早淡,將從此東歸,教授里中子弟,以糊余口。吾屋已蠰諸人,未知家中尚可籌容膝地否?
弟試為我商之。蓮叔答書亦勸之歸。至五月十三日,而賊至矣。時居民遷徙一空,官吏復皆遁去,仲穆安居學署。是日上午,仲穆出探賊耗,且安民心。知賊距縣甚遠,歸入署中,謂其妾龔曰︰“可煮飯食我。”龔入灶下,聞兒啼,復入室。
仲穆自入灶下,忽聞叩門聲甚厲。仲穆謂門斗曰︰“此叩門聲大異,當問之明白。”
斗出,二賊已破扉入。仲穆自灶下出,遂被執,索金錢。曰︰“我冷官,焉得錢?
即有,豈與賊!“賊欲與俱去見首領。仲穆大怒,曰︰”我有一死耳,肯降賊耶?“
大罵不屈。賊怒,殺之。龔方在室,聞仲穆遇害,奔號而出,挈幼子女,越學後山得脫。第六子宗{規木},年十三,賊至內,奔出。賊問曰︰“汝識字耶?”曰︰“識。”“汝曾讀書耶?”曰︰“曾讀。”曰︰“當隨我去作軍師。”{規木}罵曰︰“我豈從賊者?!”賊縛之去,不知所終。是月二十八日,賊退。段按察使光清,至壽昌,使人訪其尸,知為賊所焚。得頭顱及兩足而已。乃買棺貯之,使使至杭州,市衣服。已而,長子宗 、三子宗朱、五子宗匯,三人並自鄞奔至。
相與殯殮如禮。並其庶母及幼弟之避難方氏者,同扶柩歸。六月十八日抵鄞。權殯海會寺中。嗚呼!喪亂以來,方面大吏, 顏求活者多矣。仲穆以一教諭,立志死節,至再至三,百折不回,卒能踐其言,以不負所學。非中流之柱石乎?!
國史當書曰︰“五月丁亥,粵賊犯壽昌縣,教諭宋紹周死之。”官卑,即未必立傳,仲穆亦千古矣!是歲十月,奉詔恤贈國子監助教,子孫世襲雲騎尉、恩騎尉,罔替。
古今藏書之家,無不厄于兵火。如江元叔、宋宣獻、晁文元、宋緩、周密,前人記之詳矣。玉仲言雲︰“葉少蘊藏書于 川。丁卯,與宅俱焚。而李泰發家書,亦是歲火。同歲罹劫,亦可怪也。”余自弱冠即好購書,二十余年,亦將十萬卷。咸豐十一年,遭粵寇。在煙嶼樓者,盡為人竊掠。其在城西草堂者,尚五六萬卷。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,草堂焚如,皆灰燼矣!而奉化人有于亂後出數千金買天一閣書,別為屋藏之,亦以十一月此旬中被火。旁舍無恙,惟書屋獨毀,與吾家先後才數日耳。異哉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