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◎<甬瓦>瓦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方浚师 书名:蕉轩续录

    《大清会典》惟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镇国公、辅国公府第得用筒瓦。谨案:筒应作<甬瓦>,音同,赵宋太祖尝命有司为州防御使郭进治第,凡庭堂悉用<甬瓦>瓦。有司言惟亲王、公主始得用此。帝怒曰:“郭进控扼西山逾十年,使我无北顾忧。我视进岂减儿女耶?亟往督役,勿妄言!”帝宠异将帅类此。又王世懋《闽部疏》:“泉、漳间烧山土为瓦,皆黄色,郡人以海风能飞瓦,奏请用<甬瓦>瓦,居民皆俨似黄屋。”今粤东民家亦因畏海风,多用<甬瓦>瓦者,但不敢黄色耳。粤屋向覆以蒲,自唐李齐物及杨于陵为节度使始教民陶瓦,以备火患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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