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系于苞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方浚师 书名:蕉轩续录

    隋文帝诏曰:“魏末丧乱,军人权置坊府,南征北伐,居处无定,家无完堵,地罕包桑。”胡三省曰:“包桑多根,植桑至于根多,民安其居之义。”明徐勃《笔精》:“张氏曰:‘苞桑,今之解者以为固结之喻,非也。苞桑岂固结之物?盖古人朽索六马、虎尾春冰之类。陆宣公《收复河北后请罢兵状》云:“邦国之杌隍,绵绵联联,若苞桑缀蔬,幸而不殊者屡矣。”此得其解’”云云。浚师按:宣公此状乃收复河中后所陈,非收复河北。苞桑缀蔬,系作包桑缀旒。宣公取以为譬者,若曰缀旒于包桑之上,易致危落耳。盖苞,本也。荀爽本作“包”,凡物系于桑之苞本,则牢固,孔疏甚明。张氏所引,误苞桑为一事,缀旒为一事,又以旒作蔬,忘却“系于苞桑”系字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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