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部費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胡思敬 書名︰國聞備乘

    祖宗舊制,督、撫受成于六部,非吏部核準不能私用一人,非戶部核準不能私銷一款。其後保舉日濫,員缺多違例拔補,往往遭部詰,于是吏、兵二部始有補缺費、保獎費。外款報銷戶部者十之七八,報銷兵、工兩部者十之二三,侵蝕既多,概非實數,于是戶、兵、工三部始有報銷費,皆內外胥吏交通關說,私以自肥,堂司染指者絕少。自兵部尚書長庚、吏部尚書張百熙倡議裁書吏,工部尚書鹿傳霖繼之,化私為公,先後開單入告,遂視倘來為固有,行公文提取,莫有議其非者。六曹以刑部為最苦,適刑訊停笞杖,以下皆罰金,遂攤派各州縣,歲解二百金,懸為定額。翰林院聘一俄教習,講、讀、編、檢皆從之習西文,掌院孫家鼐請旨,飭下各省歲解學費銀,大省五百,小省四百。欽天監頒發黃歷,每責州縣繳銀二兩,亦奏請邀準。君臣上下日孳孳以利為事,不復問國體,嗡嗡砦砦,亦孔之哀,是誠可哀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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