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海捕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佚名 書名︰
清代之竹頭木屑
河南州縣,凡奉有統行緝捕文書,則發海捕。海捕者,大率流丐為之,官亦與以票,三五成群,行至鄉鎮,遇店鋪即送香一支,店中必優給以錢十文八文不等,較之平常乞食,難易迥殊矣。行約年余,則歸繳票,謂之銷差。其果能緝捕與否,初不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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