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叩閽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佚名 書名︰
清代之竹頭木屑
凡冤獄不得直于本省官長,則部控;又不能直,乃叩閽。然叩閽極難,其人伏溝中,身極垢穢,俟駕過時,乃擎呈狀,揚其聲曰冤枉。如衛士聞之,即時提得,將狀呈上,其人拿交刑部,解回原省。或言專有一等人代人為此,亦不須多錢。緣此等本是丐流,既得訟家錢,且解省時,沿途均官供食,獄結照例充軍,又可中途脫逃,為此者極多。且非此輩則何時候駕,如何遞呈,亦不能如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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