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氏春秋•孟秋纪第七 怀宠

类别:子部 作者:吕不韦 书名:吕氏春秋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五曰:凡君子之说也,非苟辨也;士之议也,非苟语也。必中理然後说,必当义然後议。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,士民黔首益行义矣。义理之道彰,则暴虐、奸诈、侵夺之术息也。暴虐、奸诈之与义理反也,其势不俱胜,不两立。故兵入於敌之境,则民知所庇矣,黔首知不死矣。至於国邑之郊,不虐五谷,不掘坟墓,不伐树木,不烧积聚,不焚室屋,不取六畜。得民虏奉而题归之,以彰好恶;信与民期,以夺敌资。若此。而犹有忧恨、冒疾、遂过、不听者,虽行武焉亦可矣。先发声出号曰:“兵之来也,以救民之死。子之在上无道,据傲荒怠,贪戾虐众,恣睢自用也,辟远圣制,謷丑先王,排訾旧典,上不顺天,下不惠民,徵敛无期,求索无厌,罪杀不辜,庆赏不当。若此者,天之所诛也,人之所雠也,不当为君。今兵之来也,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,以除民之雠而顺天之道也。民有逆天之道、卫人之雠者,身死家戮不赦。有能以家听者,禄之以家,以里听者,禄之以里;以乡听者,禄之以乡;以邑听者,禄之以邑;以国听者,禄之以国。” 故克其国,不及其民,独诛所诛而已矣。举其秀士而封侯之,选其贤良而尊显之,求其孤寡而振恤之,见其长老而敬礼之。皆益其禄,加其级。论其罪人而救出之;分府库之金,散仓廪之粟,以镇抚其众,不私其财;问其丛社、大祠民之所不欲废者,而复兴之,曲加其祀礼。是以贤者荣其名,而长老说其礼,民怀其德。今有人於此,能生死一人,则天下必争事之矣。义兵之生一人亦多矣,人孰不说?故义兵至,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,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,行地滋远,得民滋众,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凡君子出言,都不苟且辩说,士凡议论,都不苟且言谈。君子一定符合道理然后才出言,士人一定符合大义然后才议论。所以,听了君子和士人的言谈议论,王公贵族越发喜好道理了,士人百姓越发遵行大义了。理义之道彰明了,暴虐,奸诈、侵夺之类的行径就会止息。暴虐、奸诈、侵夺与理义截然相反,其势不能两胜。不能并存。

    所以,正义之师进人敌国的边境,敌国的士八就知道保护者到了,百姓就知道不会死了。正义之师到了国都及一般城邑的四郊,不祸害五谷,不刨坟掘墓,不砍伐树术,不烧掉财物粮草,不焚毁房屋,不掠夺六畜。俘获敌国的百姓都送他们回去,以此表明自己的爱憎,诚信正与人民愿望相合,以此争取敌国的民众。象这样,如果还有顽固不化、妒嫉、坚持错误.不归顺的人,那么即使对他们动用武力也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用兵之前,先发布檄文,檄文说:“太军到此,为拯救百姓的生命。昏君在上,荒淫无遭,傲慢自大,迷乱怠惰,贪婪暴虞,残害民众,狂妄凶狠,自以为是,屏弃圣王法制,诋毁先王,排斥毁谤先代法典,上不顺承天意,下不爱护百姓,征敛不止,责求无度,刑杀无辜,奖赏不当。象这样的人,是上天诛灭的对象,是人们共同的仇敌,根本不配作国君。如今大军到此,要诛灭不配作国君的人,除掉人民的仇敌,顺应上天的意旨。士民百姓中如有违背上天意旨,救助人民仇敌的,一律处死,井杀死全家,绝不赦免。有能率领一家归顺的,赏给他一家作为俸禄;率领一里归顺的,赏给他一里作为俸禄,率领一乡归顺的,赏给他一乡作为俸禄,率领一邑归顺的,赏给他一邑作为俸禄率领国都士民百姓归顺的,把国都赏给他作俸禄。”

    所以,攻克敌国,不罪及士民百姓,只杀所当杀的人罢了。还要举荐敌国德才优异的人,赐给他们土地、爵位,选拔敌国贤明有德的人,授与他们高官显位,寻找敌国的孤儿寡妇救济他们,会见敌国的老年人,尊重他们,以礼相待,全都增加他们的俸禄,级别。审理敌国的罪人,赦免释放他们,分发府库中的财物,散发仓廪中的粮食,用以安抚敌国的民众,不把敌国的财物占为己有,并询问敌国人民所不愿意废弃的草木繁茂的社宫以及大庙,恢复祭祀,井多方设法增加祭祀的礼仪。因此,贤人为自己名声显扬而荣耀,老年人为自己受到礼遇而高兴,人民为自己受到恩德而安定。

    假如这里有个人,能够使一死人复生,那天下的人一定争着服侍他了。正义之师救活的人也太多了,人们谁不喜欢?所以,正义之师一到,邻国的人民归向它就象梳水一样,被伐国家的人民盼望它就象盼望父母一样。正义之师走得越远,得到的民众就越多,兵不血刃人民就迅遗归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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