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見有可數之物,即以此數起作上卦,以時數配作下卦,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,取動爻。
【白話釋意】
凡見可數的事物,就以所數得的數字起卦作上卦,以當時的時辰數作為下卦。將上卦的數字加時辰數除六取動爻。
卷一 十五 物數佔類別︰經部
作者︰邵雍 書名︰梅花易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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