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二十四  官訟佔第十七

類別︰經部 作者︰邵雍 書名︰梅花易數

    官訟佔第十七

    佔官訟,以體為主,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。體卦宜旺,用卦宜衰。體宜用生,不宜生用。宜生體,不宜克體,是故體克用者,己勝人;用克體者,人勝己。體生用,非為理失,或因官有所喪;用生體,不止得理,或因訟有所得。體用比和,官訟最吉。非但扶持之力,必有主和之義。

    【白話釋意】

    佔卜官司,以體卦為主,用卦為對方和訴訟之事的管理者。體卦宜于旺盛,用卦宜于衰頹。體卦宜受用卦生扶,而不宜生扶用卦。用卦宜于生扶體卦,不宜克制體卦,所以,體卦克制用卦,自己就勝過對手;用卦克制體卦,對方就會勝過自己。體卦生扶用卦,自己不是理輸,就是因打官司而遭受損失;用卦生扶體卦,不僅贏理,還可能因打官司而得到好處。體卦與用卦比和,公司最為吉利。不僅會得到扶持之力,打官司的雙方也一定會和好如初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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