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三十六  復明靜物之應

類別︰經部 作者︰邵雍 書名︰梅花易數

    器物之類,有論卦象者。如水屬坎,火屬離,水之氣屬震、巽,金之氣屬乾、兌,土之氣屬坤、艮,為體卦,要參詳。其不分卦象者,但觀其器物之兆,如物之圓者,事成;器之缺者,事敗。又詳其器物是何物,如筆硯主文書之事,袍笏主官職之事;樽俎之具有宴集,枷鎖之具防官災。百端不一,審其物器。此靜物之應也。

    【白話釋意】

    靜物之應也分為兩種,一種為靜物配之以卦象,參看卦象吉凶,比如與水有關的靜物屬于坎卦之象,與火有關的靜物屬于離卦之象,與木有關的屬于巽卦、震卦之象,與鐵、金有關的事物屬于乾卦、兌卦之象,與土有關的靜物屬于坤卦、艮卦之象等等。將之象靜物所配的卦象與體卦的關系來斷吉凶,比如見到與木有關的靜物則為震卦、巽卦之象,如果所起的體卦為震卦、巽卦火離卦,則可斷為大吉,如起得體卦為坤卦、艮卦,則可斷為不吉等等之類。

    還有一種,即以靜物本身作為事物的外應,不看卦象的生克,比如見到圓形之物,則可斷為時已成;見到筆合硯之類的靜物,則可斷為有文書之喜;見到袍服等靜物,則可斷為有官職之事;見到杯子及砧板,即可斷為有宴請之事;見到枷鎖之類的靜物,則可斷為官訟之災等等,這一類都稱為靜物之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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